李淳專欄:中資到底可不可以來,關鍵在過濾功能的升級

2015-12-29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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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紫光來台入股封測企業引發國內對中資投入與購併台灣企業的討論。(取自網路)

清華紫光來台入股封測企業引發國內對中資投入與購併台灣企業的討論。(取自網路)

中國清華紫光宣布有意投資矽品,引發日月光宣布再次公開收購矽品24.71%股份。這場夾雜著兩岸甚至全球半導體洗牌,以及國內大廠恩怨情仇的精彩大戲,至今還沒落幕。撇開台灣高科技紅利逐漸消失的問題,中國經濟發展仍只處在青壯期,實力還會持續增強,未來這種中資大手筆入股台灣(以及世界各國)企業的頻率恐怕會越來越高,也不會只出現在高科技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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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這種中資買遍世界的「新常態」,我們必須找出回應的基本原則,不然只會陷入一次又一次針對個案,提出救火式的應對,總有一天會出現遠水救不了近火的災難。

回到紫光案,爭議來自於三個關鍵字:中資、國企與併購。很多人把所有中資都視為妖魔鬼怪;十年前我們或許還有將中資阻絕境外的能耐,但如今這種做法只會自傷卻無損於中資,況且中國資金全球跑,已經沒有幾個國家或企業是「淨土」了,完全阻絕的結果,只是把吸引投資的路封死而已。況且,中資並非都是妖魔鬼怪,也有很多屬於正常外資的性質。所以,若把中外資比喻成自來水,水是生活必須,但也不想喝了拉肚子。因此關鍵在於台灣如何將「濾水器」升級到最新版。

從這個角度看紫光案,可能正是過不了濾水器的投資。第一個過不了關的原因,不在於中資與否,而在於紫光的國企身份。紫光是不是國企有很多種認定方式,但若以剛剛談完的「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對於國營企業的定義為例,已經不是單純看政府股權是否過半,而是看「實質控制」力量。也就是說,凡是重要人事任命、經營方向決策受政府控制者就是國企。TPP對於國企的義務,在於政府必須保持「競爭中立」,也就是不能透過財務、資源分配、特權等方式給予國企優惠,讓國企不用靠努力、創新就能在市場上取得不當的競爭優勢。翻譯一下,意思就是國企加上被國家扶植的身份,就是要關注的對象。

第二是控制權的併購。跨國企業合作有千百種方式。因為彼此不熟悉信任感不足,通常先藉由小規模合作建立信心,再逐漸擴大合作規模與方式。過去與日本企業合作的經驗顯示,這個過程少則三年多則超過十年。而長期合約、策略聯盟也是這階段常見的合作方式。等到要改採入股甚至併購時,合作思維就已有本質的改變。特別是要取得「最大股東」這種控制身份的合作,就算短期說是財務投資,長期目標無非是要影響決策(人事)及改變銷售行為,以達成擴大市佔率、消滅競爭以及取得先進技術等幾個目的。這是第二個應該亮起的紅燈。

我沒有去深掘紫光的背景,但從最近各界揭露出其迅速崛起的奇幻旅程來看,紫光不只是國企,更是國家重點扶植的國企,就足以亮起警示燈。事實上,在美國、澳洲這些外人投資高度自由化的國家中,對於中外資的投資,原則都採事後報備,不過一旦涉及「外國政府、其代理人及附屬機構」的投資案,加上投資標的屬於敏感行業者,則一律進入嚴格審查的程序;通常若是新設投資或有空間,但若是取得控制權的併購案,則被拒絕的機率就大增。同樣把紫光案的公式展開,我們看到「國企+受扶植+控制權併購+敏感標的」,就算不管兩岸的政治問題,在任何民主國家都是拒絕機率大於接受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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