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性行為除罪?柯文哲反對廢除《刑法》227條

2015-11-13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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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廢除《刑法》227條的爭議,台北市長柯文哲(中)今表態反對廢除。(資料照,陳明仁攝)

對於廢除《刑法》227條的爭議,台北市長柯文哲(中)今表態反對廢除。(資料照,陳明仁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今赴議會進行總質詢,被問及議員「廢除《刑法》227條」與「兒少性交應除罪化」等爭議問題,柯文哲簽字反對廢除《刑法》227條,並表示「未滿16歲應該還是不可以(指性行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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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籍市議員闕枚莎、徐弘庭今在議會內表示對於「廢除《刑法》227條」的擔憂,認為此法通過後恐造成兒少無法受到法律保護,擔心若法條遭廢除,若有人以金錢利誘未成年兒童發生性行為,將無法可治,柯文哲今在議會內簽字表態,表示自己反對廢除《刑法》227條。

在10月份舉辦的同志大遊行中,人民民主陣線在隊伍中舉布條高喊「廢除《刑法》227條」引起社會爭議,該法條明訂「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使許多家長團體與兒少團體出面反對,認為該法條廢除後,恐造成16歲以下兒少遭受到性侵害時無法可治,更認為16歲以下兒少並無成熟的性自主能力,必須要有《刑法》227條加以保護。

廢除主因 合意性行為被認性侵

人民民主陣線投書《蘋果日報》指出,廢除《刑法》227條並不代表讓性侵無罪化,而是現行法條之下,就算是在雙方皆同意的情況下「合意性交」,只要雙方或其中一方為16歲以下,皆是犯法,許多青少年情侶即使在合意下發生性行為,卻被家長控訴性侵,即使《刑法》227-1條中規範在18歲以下會從輕量刑,但仍是有許多青少年背上罪名。因台灣社會普遍對「性」持保守觀點,人民民主陣線希望國家能對青少年的自主意志尊重,更落實性教育,而不是以法條壓制青少年的「性」。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官曉薇也投書《蘋果日報》,回應家長與兒少團體對於廢除《刑法》227條後無法將性侵、性騷擾兒少的罪犯治罪的擔憂,她指出真正保護兒少的法條為《刑法》第221以及第222條,而該條文的正當性,並未受到任何質疑或是挑戰。

信心希望聯盟大安區立委參選人曾獻瑩則投書表示反對廢除,她表示《刑法》227主要目的在「保護兒少身心健康」,更指出「兒童及青少年並不能真正知道性行為及其可能帶來的後果是什麼」,因此國家才要訂定法律來保護兒少。

除了表態反對廢除《刑法》227條以外,柯文哲今天也被議員考倒,被問及FTM(女性變成男性)、MTF(男性變成女性)等性別專有名詞,柯文哲表示完全不懂,會與教育局長討論該放入哪個階層的教育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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