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都委會就是要審土地徵收必要性,不然要幹嘛?

2015-10-2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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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鐵路東移預定地的居民在內政部營建署前陳情,沒有必要性的土地徵收應立即停止。(朱淑娟攝)

台南鐵路東移預定地的居民在內政部營建署前陳情,沒有必要性的土地徵收應立即停止。(朱淑娟攝)

台南市政府以鐵路地下化工程為由提出多項都市計畫,5月14日在台南市初審通過,21日送內政部都委會審查。由於都市計畫涉及強制剝奪人民財產,其土地徵收必要性就要很強,而包括路線、工法、土地取得方式、經費及進度等等,都與土地徵收直接相關,因此都委會必審的重點之一,就是土地徵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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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這些在台南市都委會審查時幾乎沒有實質討論就通過,當天會議甚至做成一項決議,「此案已經行政院核定,因此包括路線規劃及工法,非屬都委會審查範疇」。都委會做決議把自己依都市計畫法所賦予的審查職權全部抹去,還推給行政院已核定,如果行政院核定的案子都委會不能審,那還要都委會幹嘛?

地方都委會不盡責,擁有最終審查權的中央都委會就要扛起來。21日內政部都委會只有2名委員出席,土地徵收範圍內的地主陳情後,受限於時間未進入實質討論,下一次審查務必針對以下幾點爭議,做公開且實質的審查。

一、路線不必東移也能完成鐵路地下化工程,為何非東移不可?

台南市政府提到這些都市計畫是「配合」交通部鐵路地下化工程才研擬,但其實這兩者不必然有絕對相關。因為此案在一九九六年就有一個通過環評審查的版本,並不是現在的路線東移版,而是直接在現有鐵軌地面下做地下鐵軌,那個規劃所要徵收的土地很少,但路線改成東移版,需徵收的土地擴大到三百多戶。

也就是說,已經有一個版本證實,鐵路地下化工程不必東移、不必徵收這麼大片面積土地,就可以完工。既然如此,為什麼路線非要東移、犧牲這麼多人不可?

台南市咬住這個方案是行政院在二○○九年核定,但都已經過六年了,其間不論社經或工程技術都改變很大,方案可能早已不合時宜。更何況修改方案並請行政院重新核定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抱著「行政院已核定」這句話不放,反而非常奇怪。

二、鐵路地下化後的地上土地,為什麼要做公園、而不是交換給人民?

所以,這很清楚是台南市政府自己要的都市計畫,並非只是「配合」交通部而已,當然這也沒什麼不對,因為台南市本來就有擬定都市計畫的權利。為免被質疑鐵路地下化後,地面土地將被炒作圖利建商,台南市長賴清德表示,包括鐵路地下化完工後、以及舊鐵軌拆除後的地面全部做道路,他保證沒有人有機會利用徵收土地謀利。這點大家不必急著猜測,因為不久的將來就可驗證(如果有機會的話)。

只不過這並不是重點,依都市計畫法第50條之2規定:「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還有,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1條規定:「需用土地人興辦公益事業….,應優先使用無使用計畫之公有土地或國營事業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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