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少1/3國定假日?勞團:國定假日不能減!

2015-09-14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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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抗議14日赴勞動部前抗議,抗議政府「假平等真減薪」的作法,並高喊「縮短工時不打折」。(曾原信攝)

勞團抗議14日赴勞動部前抗議,抗議政府「假平等真減薪」的作法,並高喊「縮短工時不打折」。(曾原信攝)

立法院於今年5月三讀通過修正《勞動基準法》,從2016年元旦起,法定工時將從過去的雙周84小時改為每周40小時,民眾看似可以擁有較少工時的同時,勞動部卻又以單周40小時法定工時需有「配套」為由,默默公告修改《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第23條,將國定假日由19天砍為12天,團結工聯等勞工團體14日到勞動部前抗議,抗議政府「假平等真減薪」的作法,並高喊「縮短工時不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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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勞工得享有19個國定假日,而勞動部則在8月底修改了施行細則,將刪去元旦隔日(1月2日)、青年節(3月29日)、教師節(9月28日)、光復節(10月25日)、蔣公誕辰(10月31日)、國父誕辰(11月12日)、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共7個節日。

應放卻未放的國定假日
高教工會:勞工可依法要求「2倍工資」

事實上,這即將刪去的7天雖屬於勞工「應放假」的節日,但在公部門所依循的《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中並非是假日,因此,看似生疏、勞工從來沒有放到假的這7個節日,正是因為多數企業以往多遵照公部門的休假標準。高教工會日前就表示,一般勞工如果被要求於這7天出勤,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6條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要求給付「國定假日2倍工資」或擇日「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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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抗議國定假日修法。(曾原信攝)

團結工聯祕書長黃育德強調,在薪資固定的情況下,縮短法定工時便是加薪,而減少國定假日等同於增加工時就是減薪。他認為,現行法定工時單周40小時並不等同於周休二日,雖然目前約有438萬勞工的企業實施周休二日,但實際上卻是企業挪用國定假日達到的結果,勞工並未實質加薪,而勞動部左收縮短工時、右手減少國定假日的作法,根本是朝三暮四,縮短法定工時意義何在?認為應該維持19天國定假日,加回去讓全國受僱者每年休假123天。

勞工團體也指出,台灣已經是世界第4高工時的國家,達2141小時,僅次於墨西哥、哥斯大黎加和南韓,不能再砍假,並喊著「縮短工時不打折」、「國定假日不能減」的口號。

此外,勞動部曾對媒體表示,縮短法定工時曾於全台召開30多場勞資座談會,多數共識認為國定假日應統一,團結工聯則質疑,為何沒有1家工會受邀參加?希望勞動部能公布所有座談會的會議紀錄,否則又是政府再一次的決策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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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團抗議國定假日修法,綠黨立委參選人張麗芬也到場。(曾原信攝)

勞動部官員:明年假比今年多

對此,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勞動部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回應,2001年公部門施行周休2日時也是比照這項修正,扣除革命先烈紀念日(青年節)、孔子誕辰(教師節)等7天「只紀念不放假」的日子,勞動部和多個全國性工商團體、勞團討論過,縱使少了7天,明年勞工的假期還是比今年多6天。

黃育德則反駁,他並不否認名目上增加6天假日,但在第35條修法中,每工作4小時可休息30分鐘的規定可能被修掉,未來資方可藉由這半小時沒工作而扣薪,一個禮拜扣2.5個小時,一年可能被扣近130個小時,加上勞工特休時常修不完,整體工時仍然過高,他強調勞動部應維持勞工現有19天國定假日,並讓公私部門勞工能一體適用全年123日假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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