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稱重印公投公報「窒礙難行」 王明鉅批:眼中還有法律嗎?

2018-11-1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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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將沒有「公投公報」?前台大醫院副院長王明鉅批評中選會,「你們眼中還有法律嗎?」(取自王明鉅臉書)

公投將沒有「公投公報」?前台大醫院副院長王明鉅批評中選會,「你們眼中還有法律嗎?」(取自王明鉅臉書)

年底公投綁大選日倒數,中選會於10月24日做出公投公告,又於11月2日針對公投第9至第15案重行公告。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裁定,中選會不得將11月2日的公投公告登載於投票日的「公投公報」。對於重新公告公投意見書引發爭議,中選會表示,「公投公報」重印窒礙難行,相關作業至少需要10日以上,恐將導致公投沒有「公投公報」。對此,台大醫院前副院長王明鉅在臉書批評中選會,「你們眼中還有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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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表示,根據《公民投票法》第18條規定,公投公報必須於投票日前2日送達各家戶,由於9日收到裁定書時,大部分地方選委會已印製完成「公投公報」,部分甚至已經發送到各區公所及家戶;而24日即將舉行投票,如果要重新印製「公投公報」,相關作業至少需要10日以上,更遑論有招標等困難,恐將導致無公投公報的公民投票。

對此,王明鉅昨晚在臉書po文痛批,中選會「自己違法在前,拒絕改正在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選會不能用行政院10月29日重新送來的內容去印公投公報。沒想到中選會卻違法在11月2日重新公告,並表示「公投公報客觀上不可能重印」,意思就是「反正作了就是作了,不然你是要怎樣嗎?」

王明鉅舉例說明,中選會在阻擋第16案的「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的公投連署書時,曾發明「時限行政」這個名詞,在這個所謂的「時限行政」之下,公投連署書要再送件第2次打死就是不行。

王明鉅批評,行政院在10月24日公告之後5天再送來的修正意見書,中選會卻堂而皇之的再公告一次。怎麼聽不到中選會喊「時限行政」,甚至連法院明明白白的裁定也照樣不予理會,「你們真的認為中選會就是法院,愛怎麼作就怎麼作,想怎麼作就怎麼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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