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公投辯論》黃國昌挺同婚被長輩問「你怎麼這麼傻?」他笑答一句道盡一切

2018-11-15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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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辯論第14案「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正方代表立委黃國昌說,「保障同性婚姻,為何要給他們另起新詞?對他們區別對待?」(取自youtube「台灣公共電視 網路直播頻道」)

公投辯論第14案「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正方代表立委黃國昌說,「保障同性婚姻,為何要給他們另起新詞?對他們區別對待?」(取自youtube「台灣公共電視 網路直播頻道」)

「你怎麼跟那2%、3%的人站一起?你以後要走政治,你不是應該選擇跟98%的人站一起嗎?」平權公投辯論今(15)日下午進入第4回合,由時代力量籍立委黃國昌擔任第14案「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正方,對戰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曾品傑。黃國昌表示,過去曾有長輩問他為何那麼傻、為何要跟少數人站一起,而黃國昌只是笑笑回一句:「因為這是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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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表示,第14案公投提案意義在於,讓《民法》婚姻章承認同性性傾向者也能跟異性戀一樣享有成家、建立家庭的基本權利:「我相信非常多朋友跟我一樣,我們都是異性戀朋友,對同性戀朋友因為教育、因為生長環境存在一些誤解,甚至有人用惡意謊言污名化他們,但我始終相信台灣公民社會是個講道理的社會,面對誤解跟謊言中傷,我們始終最理性平和把道理訴說清楚……」

黃國昌說,或許有些人認為「台灣有台灣的傳統價值與文化,不需要看著外國歐美立法前進」,但他也希望台灣想想:「當我們為台灣的自由、民主、人權保障感到驕傲時,人權保護是不分國界的!」

法國總統馬克宏曾言,將會「無差別捍衛所有家庭,因為相愛的兩個人無論是一男一女或兩個男人兩個女人,他們組成的家庭也是一個家庭。」而黃國昌指出,2017年出爐宣告《民法》禁止同婚違憲的大法官釋字748號亦是如此。

20181115_平權公投辯論第14案「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反方代表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曾品傑。大法官釋字748號。(翻攝youtube「台灣公共電視 網路直播頻道」)
平權公投辯論第4回合,反方代表中正大學法學院教授曾品傑以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說明,沒有限定僅能用「結婚」或「婚姻」法律名稱保障同性二人永久結合關係,為同婚立專法亦可。(取自youtube「台灣公共電視 網路直播頻道」)

曾品傑:釋字748未限僅用「結婚」法律名稱保障同性永久結合

反方代表曾品傑一再強調,釋字748也說可以用婚姻以外形式來補足保障同性二人永久結合關係,沒有限定僅能用「結婚」或「婚姻」的法律名稱為之,立專法亦可。對此黃國昌先笑後說,很高興曾品傑沒有重覆過去在立院發言的「同性沒有生養下一代能力,所以可以給差別對待」、「同性婚姻不利於未成年身心健康」等錯誤觀念,接著以《憲法》第22條回擊。

「我們法律上的保障就是貫徹《憲法》婚姻自由,釋字748也是在貫徹同性性傾向者的婚姻自由,不管異性還是同性性傾向都是貫徹《憲法》第22條保障的自由,讓同性可成立『婚姻』到底有什麼問題?」黃國昌說。

黃國昌:平等保障為何要給他們另起新詞?

黃國昌強調,婚姻自由的平等保障,意思就是「一定要賦予他(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相同程度的保障」,既然如此:「保障都一樣的話,為什麼要給他們另一個名詞、另一個概念,對他們進行區別對待?」

黃國昌說,若同性結合立專法必須跟異性戀婚姻享受完全一樣的平等保障,「我們何必再去立一個可能掛一漏萬、無法符合釋憲者意旨的專法模式,導致治絲益棼,導致接下來的專法可能無法通過748號大法官對合憲性範圍所做界定?」

對反方憂心的「影響家庭倫常」論點, 黃國昌強調,若同性伴侶也適用《民法》:「爸爸還是爸爸,媽媽還是媽媽,讓同性進入婚姻對我們根本毫無影響!我們一般日常生活所用阿姨、姨丈、伯伯、舅舅,通通都不是現在法律上實質用語,而這些有干擾到我們現實面的生活、有影響到所謂『台灣傳統倫常』嗎?」

黃國昌最後強調,若同性伴侶也稱為「配偶」,在立法技術上直接修《民法》是最簡便的,整部《民法》親屬編只需要修5個法條:「有讓夫妻不見嗎?沒有。有讓爸爸媽媽不見嗎?沒有。我們只是貫徹同性性傾向配偶間,也能享受相愛權利,如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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