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平權公投─ 民主的精義其實是「多數尊重少數」

2018-11-05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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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志大遊行。(簡必丞攝)

台灣同志大遊行。(簡必丞攝)

「少數服從多數」更要「多數尊重少數」

可能從小學開始,大家都很清楚「民主規則」是「少數服從多數」,也應該有舉手投票選班長的經驗,但是相對的,我們對於「多數尊重少數」就相當欠缺實際經驗,不知道要怎麼尊重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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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跟我的母校「台中市立光明國中」溝通過性平教育的問題,這個學校曾在2017年初發生「市議員當眾撕課本事件」,阻止性平教育進入校園。一位不願具名的教師表示,教育現場中鮮少會有老師特別著墨在這議題,而就他個人的觀念而言,認為只要懂得尊重、體諒、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就沒有所謂「男女平等與否」的問題。老師這番話說得空泛,也說不上來要透過什麼方式實踐「尊重」。

這反映出我們對於「多數尊重少數」的認知淺薄,連老師都不懂要怎麼教,往往只能淪為喊口號。然而,民主的精義正正在於「多數尊重少數」,而不在眾所以為的「少數服從多數」。老師不會教,我只好就我所學的理解來說明一下。

可是公投不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嗎?

民主憲法保障人權,而民主社會有兩大特徵:1、一人一票,票票等值:少數服從多數;2、言論自由市場:讓「今日的少數意見」有機會成為「明日的多數意見」。

而言論市場的多數意見,尚未對一項議題的討論獲致「保障人權」的結論,就有人急著直接訴諸表決,那就是想要「維持現狀,不保障人權」的多數暴力。就像護家盟之流匆忙提出的礙家三公投(第10、11、12案),即是適例。

言論自由市場的重點在於,讓「今日的少數意見」有機會成為「明日的多數意見」,讓「多數尊重少數」得以實現。亦即異性戀雖佔人口多數,但能尊重非異性戀的少數人權,然後用公投做出這個保障人權的決定,整個過程才是民主制度的完整精神。

「少數服從多數」只是作最後決定的技術性法則,想要越過這個充分討論保障人權的過程,就直接訴諸「少數服從多數」,這叫做多數暴力,也叫做民粹,而非民主。

一個可以做到「多數尊重少數」的社會,才是真正的民主社會。這是一種把別人當人看的素養,擺脫過去「某些類別的人不配當人」的封建思想,而成為現代民主社會的公民。

*作者為台大法學碩士,德國台籍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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