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心理健康不可看「病」不看「人」

2015-08-02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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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關懷你身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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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的數日之內,接連發生兩起盲目砍殺事件,震驚了台灣社會,包括去年發生的捷運砍人與今年已發生文化國小女童命案,連串的隨機殺人案件發生之後,社會開始關注許多潛藏著對現況不滿,未來可能犯案的高危險群,也有政府首長與心理衛生專家提醒要重視、關懷各類與社會疏離、孤立的邊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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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很長一段期間,社會普遍認為,只有心理變態或精神疾病患者才會犯下這樣恐怖的暴力犯罪事件,甚至草率的將精神障礙者與暴力犯罪畫上等號,但近來的事件已經證明,許多犯下這樣暴行的兇手,都沒有罹患任何精神醫學定義上的「精神疾病」,精神鑑定也說這些人沒有精神病,至少在犯案時沒有發病的癥狀,意志清楚且具備理性思維能力。

但是,當政府官員與學者專家提出要重視社會大眾的心理健康,我們才會發現─根本不存在所謂「一般人」的心理衛生政策。我們現存的心理衛生體系,存在高度「疾病標籤化」和「醫療化」的傾向,即使一般人和精神障礙者都同樣需要各種心理上的協助,但我們的精神健康體系卻很少去處理一般社會大眾的心理健康需求。

這樣的證據俯拾皆是,在我們精神健康與心理衛生的根本大法《精神衛生法》裡,第4條對於中央主管機關的職掌共羅列的9項,其中8項都是與精神病人、精神照護相關,僅有第一項提到「民眾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政策及方案之規劃、訂定及宣導事項」跟社會的心理衛生需求相關;而第6條《精神衛生法》規範縣市政府掌理的8項業務,也只有第一項提到「民眾心理健康及精神疾病防治之方案規劃及執行事項。」其他7項都是精神病人、醫療照護的業務;而第7條雖然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由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辦理心理衛生宣導」工作,但是也規定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要辦理「…諮詢、轉介、轉銜服務、資源網絡聯結、自殺、物質濫用防治及其他心理衛生等事項…。」

在實務上,光是處理精神患者業務以及自殺、物質濫用便疲於奔命,根本無暇再顧及一般民眾的心理衛生需求。所謂《精神衛生法》,事實上被窄化為《精神疾病防治條例》或《精神障礙者醫療法》,並沒有關照到整體社會的心理健康需求。總而言之,如果中央或各縣市政府現在開始要推動心理衛生,包括所謂「心理健康篩檢機制」,馬上就會面臨缺乏法源的窘境,而沒有法源就意味沒有預算,也沒有人力編制,根本無法廣泛推動心理衛生工作。

除了法源之外,從政府編制也可以看出,政府並不特別重視心理衛生的需求,102年行政院組織改造,社政與衛政體系整合為衛生福利部,衛生福利部成立了「心理及口腔健康司」,雖然提昇精神衛生與心理健康工作的行政層級,然而人力配置與經費資源卻未有應有提升,實難發揮業務整合與政策推動的效。面對整體社會對於心理衛生的需求,本聯盟在此提出呼籲,掌管全民健康促進的「國民健康署」(簡稱:國健署),應一起投入國民心理健康促進的領域;雖國健署以往致力於國人生理健康,如癌症、菸害及慢性病之健康促進成效顯著,對於國人心理健康促進卻未見相關具體規畫。面對當前社會各種危險因子在各個角落滋生最終就導致各種暴力事件的發生,國健署應與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合作並挹注資源,積極規劃心理健康促進政策目標及策略,共同保障國民心理健康。

近期發生這幾起無差別、無目的、無特別針對性的暴力事件,發生原因包括各種社會、經濟、家庭與情境因素,不完全是心理衛生層面的問題,但如果能夠有效落實心理衛生的健康促進,至少可以解決部份的問題。但遺憾的是,在相關案件發生之後,衛生福利部近日發表聲明,所提的對策只提到「老人憂鬱症篩檢」、「責請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發展及整合在地化之心理健康促進方案,提升民眾幸福感,以強化心理教育宣導工作為重點,運用在地之基層據點……」、「發展以社區為基礎的心理健康促進方案」、「24小時免付費之安心專線」等,對於中央政府應負責的行政體系與法令,並沒有實質的檢討。

若政府有心要推動整體社會的心理衛生,首先應檢討行政體系與法令的問題,若組織變革與修法牽涉事廣、緩不濟急,其次也應考慮整合教育、勞動等體系的輔導機制,主動進入校園、職場等區域推動心理衛生工作,而不是坐等民眾上門。如此多管道其下,才可能解決社會的心理健康問題,還給民眾免於恐懼再度發生暴力事件的空間。

*作者為中華民國康復之友聯盟 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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