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遺贈稅稅損5890億,財政部別再鬧了

2015-06-11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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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長張盛和說調降遺贈稅率達到「降低租稅規避誘因」,卻馬規避實際上現行課稅方式實際上稅損達5890億元。(資料照片,林韶安攝)

財政部長張盛和說調降遺贈稅率達到「降低租稅規避誘因」,卻馬規避實際上現行課稅方式實際上稅損達5890億元。(資料照片,林韶安攝)

總統馬英九於民國98年將遺贈稅率由最高累計稅率50%調降至單一稅率10%,同時,因為贈與的房地產價值採公告價值,全國房地產市值為公告價值的4.7倍(註1),如此遺贈稅可省下約80%,於是有錢人爭相買房子贈與下一代,贈與標的高達80%是房地產(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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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為了長照法,民進黨主張調漲遺贈稅稅率作為財源。財政部長張盛和報告指出,民國98年調降稅率後,其後的遺贈稅實徵數為237億至403億元,均較民國98年的223億元高,可見修法已有效「降低租稅規避誘因」,建議應維持現行稅率。

事實並非如此。除了民國98年遺贈稅收較低外,民國91年至97年之間,每年遺產稅皆介於280億至300億之間,對比民國98年之後,除了民國99年課徵王永慶的遺產而飆升外,其他都落在230億至260億之間,相較之下,稅率調降後,每年稅收減少約45億元。民國98年遺贈稅實徵數偏低,是因為民國97年發生全球金融風暴,富人的資產受到損傷,還有心情與勇氣買房子贈與的人明顯減少!因此,除非是財政部長疏忽,不知道這段曲折,否則就是故意使用異常的資料比較,想投機矇混了事。

外界質疑,贈與採用公告價值計算,從而產生稅損。對此,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表示,「原本的稅法便是規定以公告現值、房子評定現值去課,加上許多老房子根本沒有實價登錄資料,無從採取實價課稅,因此並不能說用贈與方式轉移房地產會造成稅損」。試問副署長,憑甚麼只要把金錢轉為房地產,就能大幅降低遺贈金額?難道賦稅署從來都不知道,應該比照先進國家行之多年委託不動產估價機構評定公平價值,以處理老房子的課稅問題嗎?為何事到如今,賦稅署還是用消極避嫌的心態回答外界的質疑?

筆者估計,一連串的錯誤政策,使得民國98年至103年的房地產贈與的稅損高達5,890億(註3),更助長了房價飆升,擴大國內貧富不均。這是台灣稅務史上最黑暗的往事之一(還是現在進行式)。遺贈稅率調整前,有些人就公開提出質疑,但執政當局無動於衷,一心只想邀同黨立委喝咖啡畫押。這件事至今沒有人道歉,當然也沒有人負責,若官員還想用投機消極的心態面對,請問,有多少國人可以吞下這口怨氣!

註1:民國99年地價稅630億元,房屋稅582億元,分別占地價總額及房屋現值總額1.07%及1.27%,以公告地價及房屋評定價格占市價百分比推估,該二稅目稅收占市價百分比為0.23%及0.25%(註)。若以土地與房屋的價值比為8:2,筆者據此推論,市價是公告價值的4.7倍(=1.07%/0.23%*0.8+1.27%/0.25%*0.2)。

註:林建甫 、彭思遠,拉近不動產稅基與市價落差是健全房市當務之急,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2012年8月27日,

註2:葉瑜娟,擁房富二代滿街跑 他們該感謝政府降遺贈稅「德政」,風傳媒,2015年06月03日,http://www.storm.mg/article/51560。

註3:2009年至2014年遺贈稅稅損估計

(1)98-103度新制遺贈稅中的房產遺贈稅總額為701.3億元

(2)遺贈稅稅損估計

a.基本假設:

(a)實際遺贈平均稅率採舊制最高50%的四成,故稅率20%為現行10%的2.0倍。

(b)依前1計算,市價為公告價值的4.7倍。

b.應收遺贈稅=新制遺贈稅701.3億*遺贈稅率調整係數2.0倍*市價與公告價值調整係數4.7倍=6,592.2億

c.遺贈稅稅損=應收億6,592.2–實收701.3億=5,890億

*作者為企業顧問,關心弱勢與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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