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他一次機會說明,別放棄答辯機會」 監委周五約詢管中閔 尚未獲答覆

2018-09-30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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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未解,監察委員王幼玲今天說,已發函約詢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10月5日說明擔任公職、教職期間是否有違法兼職授課情形。但管中閔尚未回覆是否如期接受約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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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管中閔目前不具公職身分,監院人士坦言,管中閔如果10月5日不到監院接受約詢,確實也無法可罰,但如果能夠親自到場,「給他(管中閔)一次機會說明,未嘗不好,說不定監委調查有誤,希望他不要放棄答辯的機會」。

不過,有監委研判,管中閔極可能不會如期到監察院接受約詢。

20180703-監察委員王幼玲3日於「彈劾前東華大學校長吳茂昆」記者會後,說明不同看法。(顏麟宇攝)
監察委員王幼玲(見圖)發函,周五約詢管中閔。(資料照,顏麟宇攝)

此外,有媒體報導評論指出,管中閔目前只是一個「未兼行政職的普通教授,監察院依據公務員服務法不能調查」。監院人士表示,調查公務人員、政務官的兼職案,多是事後立案調查,這個案件主要是調查管中閔任職公職期間,豈有不能調查的道理。

監院人士表示,監委王幼玲、蔡崇義是要調查管中閔任職政務委員、國發會主委等公職期間,是否有違法兼課情形,包括是否曾在國內公立大學兼課、講課。

釐清公職期間兼課情形

監院人士表示,約詢管中閔的目的,就是要給管中閔說明的機會,以釐清管中閔公職期間,是否符合公務員服務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規定。

監院人士指出,調查發現管中閔在擔任政務官時,曾在台灣多所大學兼課,也因此已發函多所國內公立大學了解相關情形,包括管中閔在校兼課、演講的時數與收取費用;此外,管中閔曾參與台大進行產學合作案,監院也已發函相關金融單位進行了解。

監院人士希望管中閔能夠到監察院說明,如果真的不來,而放棄答辯與解釋的機會,也只能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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