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道德不能侵犯人的基本權利」扭轉157年黑暗歷史 印度最高法院宣判同性戀性行為除罪

2018-09-06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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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最高法院5日宣判,同性間合意性行為並非犯罪,扭轉印度157年來的反同志法規─刑法第377條。印度首席大法官米斯拉朗讀判決:「社會道德不能用來侵犯人的基本權利...基於性傾向的歧視已侵犯了基本權利」。印度的同志性行為罪刑從英國殖民時代開始,雖然LGBT團體多年來不斷請願要求廢除,但政府一直不願改變。最高法院唯一一名女性大法官馬赫特拉則認為,該法迫害LGBT族群,「歷史欠他們一個道歉」。

在印度同性性行為仍屬違法,最高可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這條法規可追溯到1861年英國殖民印度時期的《印度刑法典》(Indian Penal Code)第16章第377節訂定:「任何人與男、女、動物發生違反自然定律的性行為將被判終身監禁,或最高至10年的有期徒刑。」LGBT權益倡議團體批評這項法規歧視同性戀者,成為騷擾他們的工具,多次要求廢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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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05印度最高法院宣判,同性戀性行為除罪,扭轉印度自英國殖民以來長達157年的法規。(美聯社)
印度最高法院宣判,同性戀性行為除罪,扭轉印度自英國殖民以來長達157年的法規。(美聯社)

2009年7月,德里高等法院(Delhi High Court)兩位法官沙赫(A.P. Shah)和穆拉里哈爾(S. Muralidhar)曾經判決刑法377條將人們在私底下的性行為定罪為牴觸了印度憲法而無效,印度國會應討論修法,被視為印度LGBT族群的一大勝利,但在2013年因為保守宗教團體的抗議,印度最高法院在2013年12月11日推翻了德里高等法院的判決。最高法院認為第377條法案的爭議不應該由司法部門解決,而是應該交由立法部門來處理,同性性行為仍被視為有罪。

「LGBT團體也應享有法律保護,活的有尊嚴」印度大法官認定刑法377條違憲

五名LGBT倡議人士在2016年向最高法院提出救濟請願(Curative Petition),讓最高法院重新審視2013年的判決,五名大法官從今年7月10日起開始審理此案,判決結果在5日終於出爐。

首席大法官米斯拉(Dipak Misra)指出,保護隱私是憲法的基本規定,而認定同性性交犯罪不合理、專制且明顯違背憲法,LGBT團體與其他公民一樣享有同樣權利,同樣法律保護,也應該活的有尊嚴,然而刑法第377條已經變成騷擾LGBT的武器,侵犯了他們的基本權利,「社會道德不能用來侵犯一個人的基本權利,憲法道德則不能在社會道德的祭壇上殉難。任何基於性傾向的歧視都侵犯了個人的基本權利。」不過判決也強調,人類與動物性交仍屬於犯罪行為。

印度LGBT。(AP)
印度LGBT。(AP)

另一名大法官強德拉查(J. Chandrachud)則說377條讓印度的LGBT族群活在恐懼之中,成為次等公民,「如果有兩名同性戀人在(孟買)馬林大道(Marine Drive)開心散步,我們不希望出現他們被警察打擾並依第377條起訴的情況」。印度最高法院唯一一名女性大法官馬赫特拉(Indu Malhotra)則認為,該法讓LGBT族群活在恐懼中,「歷史欠他們一個道歉。」

「我們不是怪物,不是戀童癖,只是一對相愛的人」

許多在法院外等待的LGBT人權團體聽到判決結果後喜極而泣,互相擁抱。發起救濟請願的5人之中,交往24年的喬哈(Navtej Singh Johar)與米赫拉(Sunil Mehra)是印度首對公開出櫃的同志伴侶,他們不畏牢獄之災、不怕外界歧視,選擇挺身挑戰不合理的法規。米赫拉說,他希望所有人知道,同志伴侶也是正常人,「我們沒有角,沒有尾巴,不是怪物,也不是戀童癖,只是一對相愛的人。」

印度民眾上街要求廢除刑法第377條,該法禁止同志性行為,歧視LGBT族群。(美聯社)
印度民眾上街要求廢除刑法第377條,該法禁止同志性行為,歧視LGBT族群。(美聯社)

59歲的喬哈是一位舞者和瑜珈老師,63歲的米赫拉則是記者,他們表示:「我們一直過的不錯,過著自己的生活,但我們要為那些不像我們一樣享有階級特權、教育和金錢的人努力。讓他們也能活在陽光下而不是在黑暗的洞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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