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離岸風場擬找民營開發商合作 設計、工程全外包

2018-09-0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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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二期300MW離岸風場擬找民營開發商合作,19日將先開說明會並徵求業者意見。圖為德國不萊梅離岸風場。(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電二期300MW離岸風場擬找民營開發商合作,19日將先開說明會並徵求業者意見。圖為德國不萊梅離岸風場。(資料照,顏麟宇攝)

離岸風電開發複雜,台電擬與民間合作。台電近日發布「離岸風力第二期計畫」合作開發案的公開徵求訊息,表態想找開發商一起開發台電在遴選階段取得的300MW風場。台電表示,過去開發電廠從未有過類似與民間合作的先例,19日會先開說明會並徵求業者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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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今年5月遴選出10座可在2025年前適用躉購費率開發的離岸風場,其中台電、中鋼兩家國營事業雖然過去沒有風場設置實績,仍各自搶下在2024年併網的300MW容量,被外界視為大黑馬。當時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台電過去在興建傳統火力電廠時有海事工程相關經驗,且常執行大型工程,整合經驗也有助確保風場開發能如期如質完成。

開發商有意入股台電風場 受限契約規定不可行

台電手握位在彰化近海的300MW併網容量後,竟意外成為業界炙手可熱的「搶親」對象。據了解,遴選結果公布後,由於仍有半數者鎩羽,多家開發商因此找上台電,希望能入股台電的風場。但礙於能源局已在行政契約中規定開發商在遴選後不得變更開發主體,交易因此不可行。

業者積極造訪,反而讓台電高層有了靈感,認為在能降低成本、確保品質及如期完工的前提下,未嘗不能和民間共同開發風場。再生能源處長陳一成解釋,風場建設講求規模效應,若將台電風場的設計作業外包,採購、工程及安裝等則與鄰近風場一同進行,將有望降低成本;此外,開發規模大,施工船及工程人員可更加彈性調度,也能提升2024年如期完工的機率。

德國離岸風電專題。布萊梅哈芬風機工廠。(顏麟宇攝)
台電認為,風場建設講求規模效應,若將台電離岸風場的設計作業外包,採購、工程及安裝等則與鄰近風場一同進行,將有望降低成本。圖為德國風機工廠。(資料照,顏麟宇攝)

台電推估 共同開發成本可省1、200億元

據台電內部推估,自行開發300MW風場約需400億新台幣;若與民間業者共同開發,則成本可望降至2、300億元,另外內部投資報酬率(IRR)也有望比自行開發的4至5%更高。

因此台電8月底對所有離岸風電開發商遞出合作開發案採購前公開徵求,計畫先了解業者意願,若有業者表達興趣,未來將以招標方式尋求共同開發業者,並把所有設計及各種採購全數委由得標者執行。陳一成表示,相較於示範風場是台電找具工程背景的業者承攬,合作開發標案擬直接以開發商為對象,由開發商負責所有設計、規劃及工程發包。

然而台電過去興建電廠都是自行發包,從未有類似合作開發的先例,民間業者需用台電名義興建風場,恐背負更多採購及法遵責任,權利、義務如何協商將成挑戰。此外,遴選入選的離岸風場都有供應鏈國產化限制,被選定2024年併網的台電需達成的國產化程度屬「高段班」,若民間開發商國產化計畫差異太大,也可能無法合作。

對此陳一成表示,合作開發是選項之一,「現在公開徵求不代表就要選這個,」若最終合作不成,也可以循示範風場模式、由台電自行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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