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將立法禁燒生煤改天然氣 經部:訴求違法

2015-05-05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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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火力發電廠。(圖片來源:H.T. Yu@Flickr)

台中火力發電廠。(圖片來源:H.T. Yu@Flickr)

《聯合報》5日報導,指台中市政府表示,將立法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會在7月送至議會臨時會審議,若議會通過且送行政院核定,最快下半年可公告實施。台中市府也將要求台中火力電廠部分機組改以較乾淨的天然氣發電。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依據《空汙法》,地方政府可以加嚴排放標準,但不能禁止使用生煤;台中火力發電廠廠長陳俊愷則說,燃燒天然氣1度電的成本是燃煤的3倍,將使電價上漲並衝擊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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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去年PM2.5 是WHO標準1.8倍

台中市環保局長洪正中指出,生煤燃燒室是空汙的罪魁禍首。去年台中市溫室氣體的排放,光是燃煤就佔總排放的6成6;去年台中市懸浮微粒(PM2.5)年平均值超過WHO(世界衛生組織)標準的1.8倍,全市懸浮微粒將近1成8是燃燒生煤所致。台中市轄內有16家公私廠燃燒生煤,環保局已於今年3月公告一批應自主減量的公私廠,火力發電廠也被市府優先鎖定。

台中市環保局的減排目標,是在民國109年達到WHO的標準。洪正中表示,台中火力電廠1到4號機較老舊,市府要求4年內要改以天然氣做燃料,其餘機組則改用品質較高、燃燒效率較高的生煤。台中市長林佳龍則說,台中市有全世界最大的燃煤火力發電廠,汙染卻是由市民承擔,訂定地方自治條例,說明地方政府也可以有所作為。

經濟部能源局:減少發電將影響供電

對於台中空汙自治條例,經濟部能源局長林全能表示對《空汙法》「違法的部分很明確」,中央尊重地方自治精神,但不能要求禁止使用某種燃料。依據《空汙法》第20條,地方政府可加嚴排放標準報中央核定;28條也指出,燃燒生煤及石油焦,是中央的權限。

對於第1到第4號機組要改用天然氣作為燃料,林全能說明,改廠需要6到8年,且天然氣接收站擴大需要通過環評,影響範圍相當大。台電也表示,現行中油天然氣供應量無法再提供給台中火力電廠,得先由中油投資天然氣設備,台中火力發電廠短期內無法改變燃料,台中市政府可能是要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減少4部機組的發電,但此舉可能會衝擊國內供電。能源局組長翁素真指出,台中火力發電廠去年佔國內總發電量約19.1%,對國內供電貢獻相當大。

成本3倍 台電:將衝擊民生物價

台電發言人李鴻洲說,目前台中火力發電廠排放都符合中央及地方的排放標準,台電也將投資92億元,改善台中火力發電廠的排放設備,降低汙染排放,預計2020年完工。

陳俊楷認為,台中市府先抓電廠有些本末倒置,市府應先管理汽機車的廢氣排放;燃煤成本1度1.3元,天然氣卻要3.9元,1度電成本價差3倍,勢必得將成本反映在電價上,一定會衝擊民生物價。

台中市議員黃錫嘉說,市府立意良好,但能否發揮實質約束力仍令人存疑,10多年前他就曾要求縣府環保局制定空汙管制標準,因牴觸中央權責而沒有達成;但民進黨議員陳世凱說,台中電廠的空汙排放造成隱憂是事實,以前市府也加嚴標準促使台電採購更好的設備,他支持提出更嚴格的管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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