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擋救護車罰3600元吊銷駕照

2015-05-0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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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時捷擋救護車。(三立電視台)

保時捷擋救護車。(三立電視台)

立法院院會今(5)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若駕駛阻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等,罰鍰將從現行的600元至800元,增加至3600元,並吊銷駕照,一年內不得重複考領。《道交條例》4月初審通過,交通部表示新規最慢8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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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博士生「中指蕭」蕭明禮2010年時擋救護車,立法院當時即修法加重罰則,增加吊銷駕照3個月;去年「奇蹟大師」賴俊吉也開保時捷擋救護車,引發輿論撻伐。

國民黨立委費鴻泰提案說明,許多民眾反映,現行規定不立刻避讓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或工程救險車,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3個月的罰則太輕,對於不當行為沒有遏止的效果,所以提案加重罰則,以導正風氣。

另外,行人若不遵守平交道指示、強行穿越遮斷器放下的平交道,罰鍰將從現行1200元提高至2400元。為因應高雄輕軌8月通車,修正案也增訂捷運共用路口闖紅燈,罰3600元到10800元;若在捷運路口紅燈右轉,罰1200至3600元,是一般路口違規的2倍;一旦違規將記駕駛違規點數3點,6個月內若達6點,將吊扣駕照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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