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千萬買免治馬桶 屏東市長林亞蒓二審改判8年半

2018-08-17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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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市長林亞蒓(左三)與丈夫藍俊良貪污近千萬,高雄高分院今宣判,林亞蒓改判8年6月、褫奪公權5年,丈夫藍俊良改判7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取自屏東市長林亞蒓臉書)

屏東市長林亞蒓(左三)與丈夫藍俊良貪污近千萬,高雄高分院今宣判,林亞蒓改判8年6月、褫奪公權5年,丈夫藍俊良改判7年10月,褫奪公權4年。(取自屏東市長林亞蒓臉書)

已停職的國民黨籍屏東市長林亞蒓在擔任屏縣議員期間,涉嫌與丈夫藍俊良(原名陳俊良)詐領縣府近千萬補助經費,一審2人遭重判16年刑期。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17)日二審宣判,考量2人繳回犯罪所得900多萬元,改判林女8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藍男7年10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不法所得全數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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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發現,在林亞莼2006年到2013年間擔任屏東市議員期間,藍俊良設立屏東市新世紀婦女服務協會、屏東市親子文化協會、屏東市才藝創作協會、屏東市終身學習協會、屏東市希望工程協會等組織並擔任總幹事,並利用林亞莼擁有的補助款建議權,向屏東縣政府申請共計959萬7000元的補助款,並將這些錢全拿來「自肥」,購買高爾夫球具、免治馬桶座、冷氣、淨水器及電腦等多項設備。

屏東地院一審重判兩人貪汙罪各處有期徒刑16年。不過案件上訴後,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考量兩人違法詐得金額已在今年6月間由藍俊良主動向法院繳回入庫,因此依法減輕其刑,改判林亞蒓處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5年;丈藍俊良改判有期徒刑7年10月,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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