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再審遭駁回 媽媽嘴老闆連帶判賠368萬確定

2018-07-31 22:47

? 人氣

媽媽嘴老闆呂炳宏(見圖)等3人於民事庭二審被判應與謝女負連帶賠償責任368萬餘元, 呂等不服上訴,31日被最高法院駁回。(資料照,陳韡誌攝)

媽媽嘴老闆呂炳宏(見圖)等3人於民事庭二審被判應與謝女負連帶賠償責任368萬餘元, 呂等不服上訴,31日被最高法院駁回。(資料照,陳韡誌攝)

八里「媽媽嘴」雙屍命案凶手謝依涵因被認定有悔意可教化,去年獲判無期徒刑定讞。民事方面,兩位被害人的家屬分別提告求償,其中死者張翠萍的母親李寶彩,向謝女及其僱主呂炳宏等3人連帶求償578萬餘元,去年最高法院判4人應連帶賠償368萬餘元定讞。呂等3人不服,聲請再審,最高法院今維持高院認定,駁回再審確定。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八里雙屍命案發生於2013年2月16日,死者陳進福、張翠萍夫婦於八里媽媽嘴咖啡店遭店長謝依涵下藥迷昏後,扶至淡水河畔紅樹林殺害棄屍。刑事一審到更一審認定,謝女謀財害命而非為擺脫不倫戀,均依強盜殺人等罪判處死刑,但最高院兩度發回更審。高院更二審認定,謝女已認錯反省,再犯風險不高、矯正可能性高,首度改判謝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去年4月維持更二審判決定讞。

民事求償一審均無連帶賠償責任 二審改判

此外,陳進福的兩位兒子與張母分別提起民事訴訟,向謝女求償1031萬餘元與578萬餘元,但謝女名下無資產,陳、張兩家均要求呂炳宏、股東陳唐龍、彭元忠應依僱用人身分,要求與謝女負連帶賠償責任。

陳、張兩起求償案於一、二審均由不同法官審理,兩案一審都認定呂炳宏3人是謝女僱主但無連帶責任,均判謝女獨自賠償陳男兩子共631萬餘元、張母368萬餘元。但二審時,張案法官認為,呂男3人疏於監督,改判應與謝女連帶賠償一審認定的368萬餘元。呂炳宏等人不服,聲請再審尋求翻案,主張謝女殺人是個人犯罪行為,與咖啡店無關,不須連帶賠償,高院駁回聲請。呂等人上訴,今仍被最高法院駁回。

喜歡這篇文章嗎?

李泰誼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