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議約小組成員卻密會趙藤雄 廉政會認定馬英九圖利

2015-04-20 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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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廉政委員會認為馬英九並非北市府議約小組成員,不應該和遠雄在甄審委員會召開前會面商討合約內容,因此認定馬英九涉嫌圖利。(資料照,林韶安攝)

台北市廉政委員會認為馬英九並非北市府議約小組成員,不應該和遠雄在甄審委員會召開前會面商討合約內容,因此認定馬英九涉嫌圖利。(資料照,林韶安攝)

台北市廉政委員會大巨蛋案專案小組近日已緊鑼密鼓撰寫「大巨蛋案調查報告」初稿,儘管總統府發言人陳以信19日重炮回應台北市長柯文哲,強調「馬市府並未圖利遠雄」,但廉政會大巨蛋案專案小組仍將依據2004年9月23日召開第3次甄審委員會的錄音紀錄,召集人李述德在會中具體指出會前,於9月20日遠雄總裁趙藤雄和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曾於市府會面,就合約內容溝通,包括「零權利金」一案,「大家有共識」等說法,具體指控馬英九涉嫌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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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副總經理蔡宗易亦公開坦承,2004年9月20日趙藤雄和馬英九確曾在市長室開會,當日亦就合約內容進行確認。負責大巨蛋案調查的廉政會委員、律師袁秀慧指出,當時的台北市長馬英九並不是北市府大巨蛋案議約小組成員之一,因此無權在甄審委員會召開前,參與北市府和遠雄議約小組商討、確認合約內容的會議,依程序,馬英九僅可在會前指示北市府議約小組合約內容,而非和遠雄開會。

袁秀慧更進一步指出,廉政會專案小組調查,由李述德領軍主談的市府議約小組和遠雄議約小組所召開的議約會議,均有正式會議紀錄,另甄審委員會召開多次會議亦有會議紀錄和錄音檔案。獨獨2004年9月20日在馬英九率領市府官員和遠雄高層在市長室召開的會議,廉政會委員調閱市府相關檔案卷宗,目前為止並未發現相關會議通知及會議紀錄的檔案資料,顯然這場會議並非被當時馬市府正式列入的會議行程,所以2004年9月20日在市長室的這場馬趙會,當然是不符程序的「密會」。

最重要的是,馬英九並非北市府議約小組成員,所以根本沒有資格、也不應該和遠雄議約小組成員在甄審委員會召開前會面商討合約內容,但馬英九卻在該次與遠雄高層的會面中,確定了多項合約內容,包括權利金、保證金、地上權可否設置出租等,廉政會也依此認定了馬英九的圖利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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