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求償2160萬 鄭性澤:再多錢都無法彌補14年青春

2018-07-19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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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表示,鄭性澤(右)被判冤獄4321天且曾被警方刑求自白,故聲請刑事補償金共2160萬5000元。(資料照,謝孟穎攝)

律師表示,鄭性澤(右)被判冤獄4321天且曾被警方刑求自白,故聲請刑事補償金共2160萬5000元。(資料照,謝孟穎攝)

2002年台中豐原十三姨KTV命案,鄭性澤被指控槍殺員警蘇憲丕,一度被判死刑定讞,直至2017年再審改判無罪定讞。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19)日開庭審理,律師表示,期間鄭性澤被判冤獄4321天且曾被警方刑求自白,故聲請刑事補償金共2160萬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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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鄭性澤在案發當天即因涉嫌重大被關押,直至2016年5月重啟再審才獲釋,在監共5233天,扣抵其因持有槍枝服刑2年6個月,鄭因殺警而服刑的天數為4321天。若依《刑事補償法》冤獄賠償每日3000元至5000元計算,鄭性澤聲請刑事補償金最高可獲賠2160萬5000元。

鄭性澤表示,被判死刑後,那段日子有不少死囚被槍決,每當放風提早結束、提早吃晚餐,或是監獄走廊出現載運死刑犯的擔架時,自己都會膽顫心驚,「我都會覺得這一次一定是來載我的,每來一次,都覺得自己死掉一次。」每當家人前來探監,也都會以為這是最後一次和他們見面了。

鄭性澤並表示,若沒有這場冤獄,他早已結婚生子,坐牢期間,至親過世他無法奔喪,弟妹結婚也無法到場參加婚禮,「再多的金錢都無法彌補我這14年的青春,特別是被刑求逼供的的記憶永生難忘。從34歲到48歲,是我人生中最黃金的時期。」

兒眼睛「被打得腫歪歪」 鄭母:毋甘

律師邱顯智、葉建廷表示,鄭性澤自2003年起一審被判處死刑後,雙腳就一直被3公斤的腳銬銬著,不論吃飯、睡覺、放風走路都不離身,身心備受折磨與煎熬。加上鄭性澤在審訊期間遭遇下體遭電擊、臉部被毆、被灌辣椒水等警員違法取供之情事,且在遭誣指殺人被判處死刑確定後,所受到的名譽、財產、精神等損害,請求法院給予每日最高5000元補償計算刑事補償金。

出庭作證的鄭母王琴仔表示,她不相信兒子會犯下此案,因此花了超過百萬元律師費替兒子辯護,並請民代等地方有力人士幫忙,甚至在鄭被判刑刑後,仍借錢請律師申請再審及非常上訴。談及曾到看守所看到鄭性澤眼睛「被打得腫歪歪」,鄭母連以台語說了4次「毋甘」(意指「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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