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美玉.仉桂美專文:瑕疵的測謊造成的一連串冤案

2018-07-19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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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謊並不是精準的破案工具,相反的,測謊專家李復國甚至認為不宜做為犯罪事實的證據。

測謊並不是精準的破案工具,相反的,測謊專家李復國甚至認為不宜做為犯罪事實的證據。

「如果沒有證據或破案的話,根本無從檢驗測謊結果」、「測謊由甲或乙做,絕對不可能一樣。偵查及審理階段,不同的時間點做,也會不一樣,所以這東西,怎麼可能有證據能力?」

說這些話的人,是法務部調查局負責測謊鑑定前調查專員,被認為是「權威測謊專家」的李復國。他經手許多重大案件的測謊,其中最受矚目的有江國慶案、呂介閔被訴殺人案、以及空軍桃園基地彈藥庫失竊案,這3件案件後來都被證實是冤枉獲判無罪,以致有關他的測謊鑑定引發冤案的爭議很大。冤獄協會及民間司改會為此到監察院陳情,面對愈來愈多有關測謊是否有證據能力的論辯與質疑,他在接受監察院約詢時直截了當地說「測謊結果完全不應提到法院做為刑事判決認定犯罪事實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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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曾被奉為權威測謊專家都認為測謊沒有證據能力,但每年經由院檢囑託測謊案件卻一直往調查局、內政部刑事警察局送,檢察官、法官面對每一份委託的測謊鑑定報告時,可曾想過這位曾經是權威測謊專家李復國說的「沒有證據能力」?答案是幾乎沒有。

根據監察院針對測謊所做的調查報告發現,李復國所做的測謊包括江國慶案、空軍桃園基地彈藥庫失竊案、呂介閔被訴殺人案雖然都經過司法途徑證明被告清白,但是這3案的測謊程序與圖譜的判讀結果,經專家同儕審查發現,不符合目前的測謊鑑定規範。換言之,這3個案件的測謊鑑定左右了偵查方向和判決,造成一連串的冤案。

值得欣慰的是,本書付梓前夕,行政院正式回應監察院兩點說明:

1.法務部已於107年1月15日函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視調查局前調查專員李復國就江國慶被訴性侵殺害女童案、空軍桃園基地彈藥庫失竊案、呂介閔被訴殺人案等案件之測謊鑑定程序有無瑕疵,並妥適辦理。

2.李復國先生施測案件若確有鑑定錯誤之關鍵事證,足以構成聲請再審事由,可由個案依法聲請再審。此外,為促進發現真實,並避免冤獄,如有罪確定案件已經聲請再審或提起非常上訴而遭法院駁回,且符合「檢察機關辦理有罪確定案件審查作業要點」之要件,亦可透過該審查機制請求救濟。

江國慶案當初是由空軍反情報隊先鎖定犯嫌,由李復國施作測謊結果未通過,以致江國慶遭到多日的刑求、拘禁後自白犯罪,軍事法院再以DNA鑑定結果作為補強證據,判處死刑。結果2011年軍事法院以DNA鑑定錯誤為由,再審判決江國慶無罪,但他早已經在14年前被執行槍決。遲來的正義,對他而言不再是正義,畢竟,一條寶貴的生命已經無法挽回。

洪慈庸出席民間司改會「司法轉型正義,從法院受理 陳肇敏的審判開始!江國慶案交付審判記者會」(葉信菉攝)
江國慶案就是測謊造成的冤案。圖為民間司改會「江國慶案交付審判記者會」(葉信菉攝)

江案是測謊未過刑求逼供自白犯罪的冤案,這個案子的測謊程序根據監察院諮詢專家提出的瑕疵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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