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知道嗎,每投一票,國庫就要支出30元?
當然,就是從你我繳納的稅金中挖東牆補西牆的,補到政黨和政治人物的口袋。
根據選罷法第45條之五規定,當選人在1人,如正副總統、縣市鄉鎮長、原住民保障名額、立委候選人得票達各該選舉區當選票數3分之1以上者,皆可享一票30元競選經費補貼。
而如市議員、鄉鎮市代表之候選人,當選人在2人以上,得票數超過該選區當選人最低得票數(當選尾)2分之1,也可享1票30元競選經費補貼。
看看那些高居廟堂之上肥得流油的政治人物與政黨,何德何能拿你我繳納的稅金去成就他們的事業?
我們反對給予任何形式的選舉補助款!
我們反對給予選舉補助款理由是:
第一,當初是國民黨起心動念要扶植反對黨,要扶植民進黨,「奶水說」是許信良晉見李登輝的結果,是為暗助民進黨才產生了30元補助款。如今民進黨一路設黑官、抄國民黨的家底,已成為全國最肥最有錢的政黨,這樣的政黨還需要補助嗎?
第二,國家預算有限,錢要用在刀口上,納稅人繳的稅金拿去補助政黨或個人,是助紂為虐,是肉包子打狗,是不公不義的非法補助!
以蔡領導人2016年總統大選得票6894744張,一張選票換30元計算,你我共支付206842320元給了現在這個「勤於內鬥、荒於建設」、「眼光褊狹、鎖島誤國」的政黨!你甘心嗎?你覺得值得嗎?
民進黨拿了這新台幣206842320,幹了什麼等值的好事?
「對政治人物的嚴厲,是成熟民主的偉大象徵」,我們反對拿你我繳納的稅金去成就他們的政治版圖!
第三,對個人及小黨而言,要跨過2分之1或3分之1的門檻才能領取選舉補助,這種不可能任務設計的背後,就是將資源挹注與大黨,是使「強者恆強、弱者恆更弱」的不平等設計,完全不利於第三勢力的發展以制衡兩大黨的合謀分贓。
為建構民主政治競爭的均衡、健康、平等環境,我們反對給予任何政黨或個人選舉補助款。
第四,我們要請所有政治人物與政黨乾淨選舉、「聰明選舉」,因為只有在少量的競選經費與沒有補助的狀態下,政黨與政治人物才不會被財團或個人以挹注選舉經費綁架,才不會在未來獨厚「金主」而將國家資源利益輸送掉,更不會為填補資金缺口與籌措未來選舉經費的壓力下,在政策與資源分配上「上下其手」乃至「貪污舞弊」,為營造「乾淨」的政治運作規則,我們反對給予任何政黨或個人選舉補助款。
請所有將參選年底及未來各項公職人員選舉的政黨或個人表態,拒絕領取「選舉補助款」!
誰表態,我們挺誰!
*作者為台灣警消聯盟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