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精神疾病 豈是特殊犯罪的唯一解答

2015-04-20 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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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不是犯罪行為的唯一解答。圖為挑愛倫坡幽暗驚悚名作的音樂劇《黑貓》。兩廳院提供。

精神疾病不是犯罪行為的唯一解答。圖為挑愛倫坡幽暗驚悚名作的音樂劇《黑貓》。兩廳院提供。

經過多日調查,半個多月前德國之翼的空難事件,逐漸透露出各種解釋與揣測,許多解釋似乎傾向這種說法:副機師的「憂鬱症」,以及他自毀的行為,牽連整架飛機的組員與乘客,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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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許多特殊犯罪事件中,例如:校園大規模槍擊、宗教性集體自殺,還是,突發性殺害多對象的事件,當時許多關於兇手的精神狀態描繪,後來卻發現,多是出自於無法證實的傳聞,也可能人們理所當然的想像,抑或是媒體為搶版面有意無意地編織或片面地解讀。實際上,兇手的精神狀態,常常在事後資訊較為完整或是信而有徵的記述(法院判決,紀錄性報導或書籍)出現後,成為無法以單一成因解讀,甚或於牽涉到更複雜廣泛地社會結構問題與衝突。

即使疾病的呈現無庸置疑,我們還是要想想,疾病是因,還是果,還是過程中的浮現的片段?對於飛航機師的疾病狀態,不禁令人懷疑,如果憂鬱症是許多社會心理與疾病因素下的共同結果,我們如何去判斷這個疾病狀態,與事件的關係?更可以進一步詢問,只討論這位駕駛是憂鬱症,那麼,誰會得到好處?誰會卸下責任?又有任何人可以幫這位機師發言嗎?我們是否應該檢視其他證據與解釋?難道,這不會是另一起飛航機師過勞下的悲劇?

憂鬱症原本就是極為盛行,多數人包括你我都可能在某一時間罹患的精神疾病,而且疾病成因可以來自於外在事件、性格、疾病體質,甚至於社會情境,出現於某個人的不堪情境或挫折狀態。憂鬱症的疾病狀態,充滿自責,對他人虧欠,力不從心等自我內在的譴責,除了在極度自責與擔心憂慮下,可能在自我傷害過程中,「帶走」弱小或無力抵抗的親人,如孩童,老人之外,憂鬱症患者絕少傷及陌生人,更遑論讓整架飛機一去不返。單就疾病而論,恐怕,只是機師罹患憂鬱症這麼簡單的說法,不會是整起悲劇的答案。

最令人擔憂的是,特殊的犯罪事件,是否會過度推論到整體的犯罪以及違法行為成為箭靶?精神醫學的診斷,失去醫學的稱號,竟然成為暴力行為的徵兆,甚或面對社會失序而尋求豁免的藉口。

而人心的幽闇,豈是精神科診斷,這個單一的容器,可以收納?

 

*作者為精神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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