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批北檢「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北檢砲轟:暴利入他人私囊,當然成立犯罪

2018-07-14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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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砲轟前總統馬英九,使暴利盡入他人私囊,當然成立犯罪,毋庸置疑。(資料照,簡必丞攝)

北檢砲轟前總統馬英九,使暴利盡入他人私囊,當然成立犯罪,毋庸置疑。(資料照,簡必丞攝)

前總統馬英九涉入賤賣國民黨黨產「三中」與舊黨部大樓,遭北檢以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馬英九昨(13)日對外開砲「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台北地檢署回擊,強調三中案是經告發人及行政院黨產會告發才啟動調查,且搜索後發現包含錄音等新證據,檢方起訴依法有據,若馬希望公布全部錄音檔,可聲請法庭公開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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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三中案後,13日首度公開露面,表示三中案早在民國95年起長達8年深入調查,確認完全沒有不法情事,更沒有賤賣黨產,批民進黨上台後卻重啟調查,「這到底有沒有政治力的介入?我相信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對此,北檢表示,檢察機關以內部行政「簽結」之方式將案件偵結,並無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第303條第4款之適用。且這次案件是經由王可富等人陸續告發,檢方才分案偵辦,而這次起訴範圍除了三中案,更擴及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案,經過2次搜索及向相關公司、國民黨及事務所函調資料等偵查作為後,確實發現多項新證據,因此不受前案特偵組簽結之效力所拘束。

北檢:馬當然成立犯罪,毋庸置疑

而馬英九13日強調國民黨是依《廣電法》合法交易,現在卻被北檢用民進黨在上台後才立法的不當黨產條例起訴,北檢回應,從三中案等,起訴書從未引用現行《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而是涉犯《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第3款及刑法第342條等罪。此外,馬英九涉犯非常規交易等罪,並不以被告等人受有財物利益為要件,因此,即使馬英九主張「沒拿一毛錢」,但因為行為不利益且不合營業常規賤賣黨產,使暴利盡入他人私囊,當然成立犯罪,毋庸置疑。

北檢表示,中投公司確實有「預置6000萬準備訴訟」,最一開始的簽准核發訴訟救助金時間為馬英九擔任黨主席期間,認為馬英九所說的「其預置了6000萬準備訴訟」、「提撥時間也不是其擔任黨主席的時候」等是在混淆視聽。

北檢:盼儘速依法公開「全部」錄音檔

北檢指出,檢方期待審理程序能儘速依法公開與本案相關之「全部」錄音檔與譯文供外界檢驗,現因部分錄音檔涉及外人權益,僅公布與案情相關部分,馬英九涉案部分已於106年11月29日、107年4月25日、27日當庭逐一播放錄音檔及提示譯文,被告均未對錄音檔真實性提出任何質疑,證明北檢並無「斷章取義」,若馬英九希望「全部公布」,應聲請法庭公開勘驗。

北檢強調,起訴書從未提及馬英九曾行使緘默權的事情,與馬英九所說的「行使法律保障被告的緘默權是『態度不佳』」等事實相反,混淆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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