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燃料棒分8批外運花7億 台電:費用5年攤平

2018-07-06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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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質疑核四燃料棒分批運送徒增運輸成本,台電對此回應,近7億元的拆解與外運費用,約5年可攤平。圖為核四廠。(資料照,前廠長王伯輝提供)

學者質疑核四燃料棒分批運送徒增運輸成本,台電對此回應,近7億元的拆解與外運費用,約5年可攤平。圖為核四廠。(資料照,前廠長王伯輝提供)

核四廠全新未使用的1744束燃料棒,將在3年內,分成8批運送至美國異地貯存。對此,學者質疑燃料一次送出即可,何必支出額外費用分次運送?台電回應,核燃料分批運送是為符合國際標準作業,無法一次運送,全數運出後每年可節省約1.4億元的維護費,近7億元的拆解與外運費用,約5年可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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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清華大學工程與系統科學系教授葉宗洸今以「燃料棒外送是必輸的豪賭」投書媒體,質疑台電為何急著將核燃料棒外送,更不解為何要支出額外費用,分批外運。台電對此解釋,投書中「核燃料的既有成本、外運、拆解與異地貯存的費用高達100億元」與事實不符。

台電解釋,核燃料拆解與外運費用約為6.9億元,估計運出後5年就能攤平成本。燃料棒全數運出後,每年可節省保警、保險、保防視察等,共約1.4億元費用。此外,核燃料運送需符合台、美規範的合格運輸箱,而合格的運輸箱數量有限。核四廠1744束燃料棒需要872個運輸箱,每10箱裝一個貨櫃,共需88輛貨櫃車,無法一次運送完畢,當年該批燃料也是分成7批運抵國內。

針對學者質疑,「政府大力推動太陽光電與風電的同時,卻絲毫沒有可供快速調度的燃氣機組建置規畫」。台電回應,在長期電源開發方案中,已規劃推動燃氣複循環機組計畫。自民國107年至114(2018至2025)年間商轉的複循環機組,包括通霄#1~#3(270萬瓩)、大潭增建(300萬瓩)、興達更新(260萬瓩)、台中增建(260萬瓩)及協和更新(130萬瓩),合計1220萬瓩,可提供快速升降載能力,因應再生能源的間歇性特性。此外,台電也將適時調整抽蓄電廠運轉模式,以多元措施來因應間歇性能源併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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