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後回家玩貓!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涉貪首次出庭,未被法官收押

2018-07-0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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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4日上午在吉隆坡出庭應訊,被控4項罪名。(美聯社)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4日上午在吉隆坡出庭應訊,被控4項罪名。(美聯社)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涉嫌捲入國營基金「一馬發展有限公司」子公司「SRC國際」弊案,繼3日遭到馬國反貪污委員會逮捕後,4日馬國檢方以4項罪名起訴納吉,讓他成為史上第一位遭到起訴的馬國前總理。若納吉有任何一項指控遭到判刑,將淪為階下囚,至少面對2年至20年徒刑、鞭刑與罰款,納吉對於檢方指控,則完全否認4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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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吉面帶笑容 支持者聲援「納吉萬歲」

納吉(Najib Razak)3日下午遭馬國反貪會逮捕,4日上午身著藍色西裝外套步入吉隆坡法庭大廈,並未戴上手銬,全程面帶笑容,快步進入法庭。法院外則出現約50名聲援納吉的支持者,高舉「釋放納吉」、「政治迫害」、「尊重公民權」(Respect Civil Right)等標語表達訴求,並在納吉到場時高呼「納吉萬歲」、「上蒼至大」。馬國警方則不敢大意,在法庭大廈部署鎮暴警察,維持現場秩序。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4日上午在吉隆坡首次出庭應訊。(美聯社)
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4日上午在吉隆坡出庭應訊。(美聯社)

納吉抵達法院時,媒體記者為了搶拍納吉身影,現場一片混亂,多名記者在推擠中受到輕傷,更有1名女性記者在眾人推擠之下,鼻子流血,前往醫院接受治療。
 

馬國總檢察長領軍 控納吉犯下4項罪名

為了將納吉繩之以法,馬國檢察體系由總檢察長湯姆斯(Tommy Thomas)領軍,大陣仗出動12名檢察官向納吉提出告訴。馬國檢方指控納吉犯下4項罪名,其中有3項刑事失信罪,1項濫用職權罪。

SRC國際公司原為「一馬公司」(1MDB)的子公司,2012年轉為馬國財政部所有。檢方指出,納吉於2014年、2015年間,以總理、財政部長與SRC國際公司顧問的多重身分,在吉隆坡的大馬伊斯蘭銀行(Amlslamic),授權掌管SRC國際公司的40億令吉(新台幣323億元),卻分別犯下4200萬令吉(新台幣3.4億元)、500萬令吉(新台幣4040萬元)、1000萬令吉(新台幣8160萬元)等3項刑事失信罪,涉嫌挪用SRC資產至個人帳戶,觸犯馬國刑事法典第409條,一旦任一項罪名成立,納吉至少會被判處2年徒刑,最高則可處20年徒刑、鞭刑與罰款。

納吉還面臨濫用職權罪,適用《2009年大馬反貪會法令》第23條,濫用公職以滿足個人或家人利益的罪名。一旦罪名成立,將面臨最高20年,及罰款1萬令吉(新台幣8萬元)或不少於賄款的5倍,以高者計算。

檢方控狀宣讀完畢後,湯姆斯再向法官申請,將此案轉到第三刑事高等法庭審議,交由法官蘇菲安(Sofian Abd Razak)承審。納吉否認檢方指控的所有4項罪行,並要求完整審訊。湯姆斯則要求納吉若要保釋候審,必須設下每項控狀100萬令吉(新台幣808萬元)的罰款,納吉辯護律師沙菲宜(Farhan Shafee)反對,聲稱該保釋額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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