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茂昆被彈劾 政院:雖非無因,但表尊重

2018-07-03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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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因在東華大學校長任內涉盜用東華大學專利等案,遭監察院彈劾,行政院表示尊重。(資料照,顏麟宇攝)

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因在東華大學校長任內涉盜用東華大學專利等案,遭監察院彈劾,行政院表示尊重。(資料照,顏麟宇攝)

前教育部長吳茂昆因在東華大學校長任內涉盜用東華大學專利等案,遭監察院彈劾。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今(3)日表示,吳茂昆之行為是因時間緊迫下所為的權宜措施,但對未在權宜措施後,進行補正程序作為,導致該行為在法律上經監察院認為違反規定而遭彈劾,吳茂昆的行為「雖非無因」,行政院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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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發布新聞稿指出,吳茂昆於2015年8月18日向美國加州州務卿申請設立美國師沛恩公司,9月2日經核准設立,他為該公司執行業務股東,負有管理權限,並實際參與公司委託申請專利事務。師沛恩公司資本總額為1000美元,吳茂昆應出資200美元,占總資本的2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監察院今日以13票全數同意通過彈劾吳茂昆案,這也是監院首次公開記名通過的彈劾案。

行政院回應全文

大家好,對前教育部長吳茂昆今日遭監察院彈劾,行政院發言人表示:

根據媒體報導,監察院文書指出,「2015年8月25日未經學校同意即將專利2轉讓給師沛恩公司,雖被彈劾人稱係因申請PCT專利時間緊迫之權宜措施,然未見其於事後有任何補正程序,核有違失。 監察院文書並指出,依被彈劾人及翁慶豐教授之聲明,均強調係為東華大學而為,絕未圖私人之利益;且依萬國法律事務所文件及民國106年3月23日東華大學專利及技術移轉權益委員會紀錄顯示,師沛恩公司有將研發成果轉讓學校的意圖,足見被彈劾人所述因東華大學非PCT會員無法申請專利,故另在美國設師沛恩公司,又因自然人無法申請,改為外國人一節,尚非無因。」

因此,吳前部長之行為雖非無因,亦為因時間緊迫下所為之權宜措施,但對於未在權宜措施之後,進行補正程序作為,導致行為在法律上經監察院認為違反規定而遭彈劾事,行政院表示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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