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聿文觀點:砍童事件背後「弱者報復社會」現象的根源在哪?

2018-07-06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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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發生的上海刀砍男童事件,是6月下旬中國發生的第四起針對無辜平民的濫殺事件。(BBC中文網)

6月28日發生的上海刀砍男童事件,是6月下旬中國發生的第四起針對無辜平民的濫殺事件。(BBC中文網)

6月28日發生的上海刀砍男童事件最近在中國自媒體廣泛傳播。命案地點在上海世界外國語小學附近,事件導致2名男童去世,1男童和1女性受傷。男童均為該小學學生,女性則是學生家長。時正值學校舉行畢業慶典。砍人者黃某來自湖南邵陽,今年29歲,畢業於湖南科技大學,據悉來滬找工作無著,遂產生厭世情緒,懷藏著一把菜刀,行兇報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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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6月下旬中國發生的第四起針對無辜平民的濫殺事件。

該行兇案引發人們對社會底層的一些失意者報復社會特別是弱勢群體的關注和討論,在中國,類似惡性事件時有發生,除刀砍學生或成年人外,還有火燒公交車或者商場,以及其他方式的濫殺無辜,近幾年都有報道。

過去發生此類事情時,媒體尚會公開報道,但現在基本隱匿不報,理由是怕造成不良影響。而從社會角度看,亦因這種事情漸多而感覺麻木,此次因為受害者是沒有多少防範意識和能力的小學生,而刺激了人們的神經。

上海市民在上海世界外國語小學附近點燭光悼念遇難的孩子。
AFP
上海市民在上海世界外國語小學附近點燭光悼念遇難的孩子。

坦率地說,今次事件是一起隨機的極端事件,要防範此類行兇行為是很難的,但這不是說,我們就可把責任完全推給行兇者本人。

我們可以把這些年發生的平民針對平民的行凶事件,大致分成兩類,一類像黃某一樣,沒有一個具體的因素或動機;一類是行兇者遭受到了某種明顯的或他自認為明顯的不公對待,在其向政府和社會訴諸救濟渠道無果後,產生行兇殺人報復社會的念頭。前者的社會責任小一點,但也不是說沒有責任,後者則不可免責。

這種弱者對弱者的報復,借用美國人類學家斯科特的一本書名,可稱之為「弱者的武器」。但斯科特在同名書中的「弱者」,指的是處於社會轉型期的馬來西亞農民,他把農民的偷懶、裝糊塗、開小差、假裝順從、偷盜、裝傻賣呆、誹謗、縱火、暗中破壞等行為,看作為他們反抗僱主和其他榨取農民利益群體的「武器」,它適合當地的社會結構和農業特點,是一種有效的反抗方式。

而我所說「弱者」,不是固指某個特定群體,只是陳述一種事實,即不管行兇者是基於何種原因淪為弱者的,他現在的處境是在社會邊緣,處於一種事實上的弱者地位。當然,這樣的「弱者」,大都隸屬於社會的弱勢階層或底層社會。這樣一個人,當他受到侮辱或努力後,意識到無法改變自身的邊緣地位,於是不再選擇順從,認命,而萌生極端的反社會心理,他們要用社會來為自己的冤屈或不公「陪葬」,但由於他們向欺負自己的強勢階層"復仇"面臨實際困難,便將報復社會之刀砍向同為弱勢者或比自己更弱的群體,包括像學童這樣的體力弱者。此時對他們而言,報復誰不是目的,報復本身成了目的。由於在他們做出這種選擇時,多數人已經抱有同歸於盡的想法,所以,報復的動作弄得越大,其復仇的心理也就越能得到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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