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受害者僅3%?勞動部民調背後沉默黑數:很多少女也不知自己被強暴…

2018-07-04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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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少女不知道自己被性侵,「可能覺得很討厭,但不知道那就是『強暴』」。圖為示意圖。(資料照,陳明仁攝)

很多少女不知道自己被性侵,「可能覺得很討厭,但不知道那就是『強暴』」。圖為示意圖。(資料照,陳明仁攝)

勞動部調查顯示僅3%民眾碰過職場性騷擾,你信嗎?據衛福部定義,所謂「性騷擾」不只毛手毛腳,也包括言語騷擾(例如開黃腔、嘲諷身材)、跟蹤尾隨瘋狂追求等,人人幾乎每天都可能遇上性騷擾,然而2017年衛福部的性侵與性騷擾通報案件量是1萬多件與600多件的懸殊差距,勞動部抽樣電話民調更只有3%受訪者表示有碰過職場性騷擾──這能代表職場性騷擾受害者只是「少數」嗎?還是另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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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性侵受害者 很多「不知道自己被性侵」

「知識就是權利,如果你不知道,你根本不知道原來你有這權利。」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表示,過去服務過的少女性侵受害者,也有很多「不知道自己被性侵」的狀況,「她可能覺得很討厭,但她不知道那就是『強暴』」,而性騷擾也有類似困境,例如言語性騷擾就很容易被忽略

2018年4月21日,台灣#MeToo大游行,勵馨副執行長王玥好(謝孟穎攝)
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表示,過去服務過的少女性侵受害者,也有很多「不知道自己被性侵」的狀況。(資料照,謝孟穎攝)

不知道自己被性騷擾、知道了也高達8成選擇隱忍,是性騷擾受害者「被隱形」的困境,而從勞動部調查中反應曾被性騷擾者的樣貌來看,或許也能一窺這「3%」之外的巨大黑數成因。

「妳哪個部位最敏感」雇主未積極處理 可裁罰10–50萬元

怎樣算是「性騷擾」?據《性騷擾防治法》定義可分為兩大類:(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二)展示或播送圖文影音等訊息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等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而衛福部的「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概況」,更具體列出7種行為樣態:

(一)羞辱、貶抑、敵意或騷擾的言詞或態度;(二)跟蹤、尾隨、不受歡迎追求;(三)毛手毛腳、掀裙子;(四)偷窺、偷拍;(五)展示或傳閱色情圖片或騷擾文字;(六)曝露隱私處;(七)趁機親吻、擁抱或觸摸胸、臀或其他身體隱私部位。

日常生活裡隨時可能發生性騷擾,例如2016年遠雄流通事業公司發生女同事被瘋狂追求示愛、跟蹤回家,新北市勞工局即認定為職場性騷擾,而遠雄因為未積極處置員工投訴,遭勞工局開罰20萬元;又例,今(2018)年4月網友爆料赴某科技大廠面試時被主管量胸圍、問「妳哪個部位最敏感」、「摸哪裡會濕」,北市勞動局也表示若該企業未盡防治義務、知悉情況卻未做好補救措施,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可裁罰新台幣10–50萬元。

20180430-婦女救援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及勵馨基金會反跟蹤騷擾法記者會。(甘岱民攝)
2016年遠雄流通事業公司發生女同事被瘋狂追求示愛、跟蹤回家。圖為婦女團體推動《反跟蹤騷擾法》。(資料照,甘岱民攝)

同事性騷擾年僅29件?菜鳥女警「怕學長不教」隱忍多年成黑數

然而,據衛福部的性騷擾通報案件量、勞動部歷年抽樣約4000位民眾的電話調查來看,跟性侵害相比,性騷擾成了一個幾乎被「隱形」的現象。

從衛福部通報案件量來看,2007年性騷擾通報案件量為224件,2017年則為661件,10多年來雖然成長近3倍,但跟每年上萬件的性侵案件相比可說是微其微;其中,2017年被同事性侵的通報案件量為139件,661件性騷擾通報案件中,有443件的加害者關係為「陌生人」,同事關係僅2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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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據勞動部每年進行之「工作場所就業平等概況」民調,全台抽樣約4000人中,2017年僅有3.31%表示曾遭遇職場性騷擾,前兩年狀況更低,2016年為2.75%、2015年為1.29%,而歷年調查中,高達8成受害者選擇隱忍、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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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數據,是否真能代表只有3%的民眾遇過職場性騷擾?是否代表全台灣發生的職場性騷擾就只有29件?問題恐怕出在「有沒有通報」,甚至「不知道自己碰到的就是性騷擾」。《風傳媒》採訪一名曾在東部某分局被學長們言語性騷擾長達3年的年輕女警小N,便是職場性騷擾的「黑數」之一。

小N表示,由於她當年是個菜鳥,雖然覺得不舒服,但很怕抗議的話學長就不教她了,也覺得不管自己說什麼都不會被重視,所以默默隱忍,直到一次處理性侵案被學長笑「他怎麼沒把妳『吃掉』」,小N才終於爆發、一狀告上分局長,但結果也只是分局長押著學長來道歉,沒有進一步申訴,而這樣的狀況不會被記入通報案件量中。

「波霸」、「娘砲」、「怎麼不去減肥」…易被忽略的言語性騷擾

至於「不知道自己被性騷擾」的狀況,在言語性騷擾特別是如此。長期關注性暴力受害者的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表示,過去會認為肢體碰觸才算性騷擾,但在《性騷擾防治法》立定之初,其實就已把言語性騷擾納入規範:「因為發現實務上有太多性騷擾,對當事人為有無形的傷害,這傷害可能不是很立即的、容易被忽略,但性別工作者長期接觸到這些受害者,後來就把這定義到《性騷擾防治法》。」

王玥好強調,只要是跟性、性別有關的言語或行為都在《性騷擾防治法》規範,例如評論身材(「波霸」、「飛機場」等跟身材尤其第二性徵有關的言詞)、嘲諷性別氣質(例如「娘娘腔」、「娘炮」),都屬於性騷擾

少女覺得很討厭 但不知那是強暴

「知識就是權利,如果你不知道,你根本不知道原來你有這權利。」王玥好感嘆,許多勵馨服務的性侵受害者也有「不知道自己被性侵」的狀況,例如輔導過一些被性剝削的少女,「很多根本小時候就被性侵害,但她根本不知道她被性侵害,她可能覺得很討厭,但她不知道那就是強暴──違反你的意願就算是了。」

兩性、女人、情感、示意圖、職場、女性。(取自pixabay)
王玥好感嘆,許多勵馨服務的性侵受害者也有「不知道自己被性侵」的狀況。(資料照,取自pixabay)

前述女警小N,就經歷過一段「不知道自己被性騷擾」的時期。那3年,小N常被老男警酸「怎麼不趕快結婚生孩子」、「再不生的話就生不出來啦」、頭髮剪短就被笑「是不是喜歡女的」、外貌也被從眉毛嫌到小腿整天被要求減肥;一開始小N只是覺得不舒服,直到慢慢接觸性別議題,才能明白自己碰上的就是「言語性騷擾」。

「一開始沒有意識到,後來次數太多了,幾乎每天都會來個一兩句,後來我想想,才發現這應該是『性騷擾』……也許是因為後來看了一些關於性騷擾的定義,例如『帶著惡意,讓對象感到被屈辱、被侵犯的感覺』。」小N說。

高學歷、高薪、任職大企業者較易反應被性騷擾 男性受害者隱忍多

從勞動部民調中「表示曾被性騷擾過」的受訪者樣態,或許也可呼應前述「知不知道自己被性騷擾」的問題。性別方面,2017年反映有遭遇職場性騷擾的民眾裡,高達97.01%為女性、男性僅2.68%,差距高達34倍,女性受害者有74.29%未申訴,男性則全數(100%)未申訴,男性碰上性騷擾時,明顯傾向隱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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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教育程度來看,反映曾遭職場性騷擾的比例隨學歷遞增,隱忍而未申訴的比例則隨是遞減,國中及以下學歷者僅1.37%反應曾發生職場性騷擾,未申訴比例達86.74%,研究所以上學歷者則有6.67%反應,未申訴比例也降到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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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薪資收入來看,平均月薪8萬元以上的受訪者有9.06%反映曾發生職場性騷擾,月薪未滿基本工資(21,009元)則為4.78%;至於企業規模,任職於250人以上規模之大企業者有5.51%反映曾發生,次之為100–249人規模之企業(4.81%),任職於29人以下小企業者則為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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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非高學歷、高薪、任職於大企業的民眾較易被性騷擾?或許還是回到「知不知道自己被性騷擾」的根本問題來看,教育程度可能有影響,企業規模亦如是,例如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30人以上企業應設置性平委員會、訂定性騷擾防治辦法並張貼於明顯處,若企業有相關防治措施,員工也較易對性騷擾有意識與警覺。

 

「只要當事人主觀覺得『不舒服』,這就算是性騷擾」

長期協助性暴力受害者的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表示,性騷擾是「主觀」的,例如同事講個黃色笑話、說話時搭肩膀撩頭髮,有些人覺得被冒犯、有些人可接受,而在判定一個人有沒有被性騷擾時,不應抱著「別人有接受,所以你不能抱怨」的心態:

「我們應該要有這樣的教育態度說:只要當事人他主觀覺得『不舒服』,這就算是性騷擾……這中間的認定當然會有一點爭議,但希望我們社會做的教育是,我們要尊重對方,每個人可以接受的身體界線、能接受的範圍不一樣,我們都要能去尊重對方。

而台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科長施貞夙坦言,國人習慣多半對於開黃腔、吃豆腐等言語騷擾的態度是「聽過就算了」,若有肢體碰觸、動手動腳等行為,當事人反應才會比較強烈,但不管當事人碰上的是言語騷擾或是肢體碰觸,《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保障都是一致的,雇主或勞動局對申訴案的處理態度,也不應因加害者的行為強度而有差異。

在勞動部民調中的3%、衛福部通報案件的29件之外,職場性騷擾的黑數或許是大到難以想像,而一個人是否算是性騷擾受害者,並不是由年齡、外貌、學歷、性別來審視資格,更不會因為「別人都覺得沒關係」就不算數,一切的認定標準很簡單──只要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算是性騷擾,就可依《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工作法》等進行後續申訴。從職場性騷擾通報件數少、未申訴比例高的狀況來看,台灣的職場性別平權,確實還有很大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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