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逃役良心犯」終獲解脫!未提供服役替代選項,憲法法院宣告《兵役法》違憲

2018-06-29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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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支持良心逃役者的民眾在南韓憲法法院外集會,呼籲政府為良心逃役者提供服兵役的替代方案。(AP)

2018年6月28日,支持良心逃役者的民眾在南韓憲法法院外集會,呼籲政府為良心逃役者提供服兵役的替代方案。(AP)

韓戰停戰以來,南韓深受北韓軍事威脅。進入軍隊服役,是南韓身心健全成年男性應盡的義務,因宗教信仰等理由拒服兵役的「逃役良心犯」則須入獄服刑。南韓憲法法院28日針對兵役制度做出重要判決,判定《兵役法》第5條未提供良心逃役者其他服役方式違憲,要求政府修訂,否則該條法律將於2020年起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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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院認定違憲

南韓與北韓目前在技術上仍處交戰狀態,為了維持軍隊戰力,南韓規定18歲至28歲之間,通過體檢的成年男子,必須在軍隊服滿21至24個月的義務役。若拒絕服役,最高可處3年徒刑。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指出,自1953年韓戰停戰以來,因為拒服兵役被關進監獄的逃役良心犯,就有1萬9300人。

南韓憲法法院接受28名逃役良心犯的請求,重新判定《兵役法》是否違憲,並以6票贊成、3票反對,認定《兵役法》第5條未規定可以其他形式服役的情況下,就要求良心逃役者入獄服刑的方式違憲,既侵犯憲法保障的信仰與宗教自由,也侵犯民眾的良心自由,並違反禁止過度懲罰的原則。要求南韓國會應於2019年12月31日前修正《兵役法》第5條,否則該條將於2020年元旦失效。

2018年6月28日,南韓憲法法院判決,《兵役法》未提供良心逃役者服役的替代方案違憲,要求政府修法,並提供替代方案。(AP)
2018年6月28日,南韓憲法法院判決,《兵役法》未提供良心逃役者服役的替代方案違憲,要求政府修法,並提供替代方案。(AP)

處罰無正當理由逃役者 憲法法院開綠燈 

南韓《兵役法》第88條第1款規定,在接到現役或社會服務要員入伍通知書後,入伍當天或召集日起三天內若無「正當理由」,未報到者將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南韓憲法法院同日也針對此條法令,以4票認定違憲、4票認定合憲,1票棄權,未達6票的通過門檻,判定該條合乎憲法。憲法法院指出,處罰條例旨在確保兵力資源和謀求公平的兵役負擔,立法目的正當。以刑罰強制履行兵役的做法,是實現立法目的的合理手段。

這是南韓憲法法院第4次認定良心逃役者的處罰規定不違憲,但是首度判決不保障良心逃役者以其他形式服役的法律違憲。2004年8月、10月和2011年8月,憲法法院均裁定軍隊服役的義務,較個人的良心自由還來得重要,因此《兵役法》的處罰條例符合憲法。

南韓國防部:將盡速擬定兵役替代方案

南韓國防部28日表示,將遵照這項判決、盡速擬定兵役替代方案,可能的方案是讓役男在街友之家、監獄、醫院、警察局或是消防局服役。南韓國防部2007年曾考慮讓逃役良心犯實施人道替代役,在醫院照顧身心障礙者,或是照顧罹患失智症的長者。但2008年,國防部以民眾強烈反對為由,撤回這項提案。

因宗教理由拒絕服役的宗教團體「耶和華見證人」(Jehovah's Witnesses),其成員聽聞憲法法院判決後相當高興。耶和華見證人成員洪貞勳(Hong Jeong-hun)表示:「我拒絕拿起步槍,我拒絕任何形式的暴力。今天的判決釋放強烈的訊息,反對處罰那些不惜冒著入獄的風險,只為了免於暴力、保障和平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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