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偉倫觀點:看不完的海量影視節目,你以為都合法嗎?

2018-06-1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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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你使用各種非法的機上盒觀賞節目之際,你同時就是在竊取他人辛苦創作而來的作品,或是花錢購買來的財產⋯⋯」(示意圖,美聯社)

「在你使用各種非法的機上盒觀賞節目之際,你同時就是在竊取他人辛苦創作而來的作品,或是花錢購買來的財產⋯⋯」(示意圖,美聯社)

第21屆世界盃足球賽的賽事,將於2018年6月14日至7月15日在俄羅斯舉行,身為球迷,一定都有想親臨球場,一睹各個明星球員精彩絕倫球技的衝動,但並不是每位球迷都有錢、有閒地可以飛到俄羅斯觀看比賽,所以也只能每日透過電視、IPTV、MOD或OTT 平台的實況或錄影轉播,來收看彩精彩的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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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應該要知道的是,不管是身為臺灣人共同回憶的棒球轉播,或是任何一場NBA、MLB或是奧運會賽事的轉播,都不可能是從天而降直接送到你家的電視,而都是每一家的電視頻道商,花了大筆的金錢,少則數千萬元,多則數十億元的權利金,向各個主辦賽事的單位,購買轉播的權利,而且除了轉播權利金外,更還有租用衛星頻道、建置網路傳輸、支付主播、球評薪資等等為數不少的費用要支付。

而你只要支付每月4、5百元的有線電視費用,甚至更少的IPTV或OTT 的費用(以IPTV的一些合法的營運商月租費只要1百多元至2百多元,另外OTT的平台,不論國內外每月的費用也大多只要1百多元至2百多元而已),而以如此低廉的費用,就可以觀賞各種精彩的頻道,實在不會造成觀眾多大的負擔,但是只要你我的一個小動作,可能就會造成這些頻道的消失,讓我們在台灣永遠無法再觀賞到優質的節目,或是各種精彩的運動比賽,而且也可能讓你受到著作權法的制裁,嚴重的情況,更可能會有牢獄之災。

隨著網路寬頻科技的發展,家中的網路的頻寬最少都有10Mbps以上,甚至也有到數百Mbps,也因為如此,市場上即出現了許多價格從500元至4000元不等的電視機上盒,這些機上盒均標榜著透過這臺機器,即可以不用再支付費用就可以觀看有線電視頻道,甚至還有院線電影或成人頻道。但你可曾想過,這些頻道的視訊,究竟是從何而來呢?答案是很明確的,這些視訊內容,都是從上揭花了許多費用自製或購買節目內容的頻道商偷來的。

依著作權法第87條第1項第7款規定,「未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意圖供公眾透過網路公開傳輸或重製他人著作,侵害著作財產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或其他技術,而受有利益者。」即視為侵害著作權或製版權。

另外依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第92條亦規定,「擅自以公開傳輸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而非法機上盒及安裝在其內的非法APP,當然都會有違反上揭著作權法的規定,而機上盒的使用者,也可能因為你所使用的機上盒的傳輸方式,會有違法重製或公開傳輸的行為,最重會判處有期徒刑3年。

因此,本文也要呼籲觀眾朋友,在你使用各種非法的機上盒觀賞節目之際,你同時就是在竊取他人辛苦創作而來的作品,或是花錢購買來的財產,更嚴重的是,若這些非法的重製或公開傳輸行為再繼續下去,在可見的將來,你我可能再也看不到任何精彩的運動賽事轉播,因為再也沒有任何頻道業者願意支付權利金來轉播任何的賽事了。

*作者為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本文由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提供,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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