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秀賢專欄:抗爭路難行,青年枉進牢

2018-06-16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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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法系是一個各地互通、根據案例做判決和量刑的制度,而香港的法制倒退,嚴刑峻法的降臨,可能被其他同樣處於威權或民主倒退的地區、國家運用,甚至導致世界法治大倒退⋯⋯」(Ian Ree's father @ Wikipedia / CC BY-SA 2.0)

「普通法系是一個各地互通、根據案例做判決和量刑的制度,而香港的法制倒退,嚴刑峻法的降臨,可能被其他同樣處於威權或民主倒退的地區、國家運用,甚至導致世界法治大倒退⋯⋯」(Ian Ree's father @ Wikipedia / CC BY-SA 2.0)

兩年前香港旺角「魚蛋事件」,逾二十人被控以暴動罪,最重判刑七年。五十年前的六七暴動,死傷嚴重,涉案者最多也是坐七年牢就遭釋;嚴重程度低很多的旺角衝突,竟也同樣判重刑。

兩年前的年初二,旺角凌晨一聲槍響改寫香港整個歷史。在農曆新年假期,香港曾有一個不成文傳統,不少人會到街上擺賣小食,吸引不少人光顧,緬懷息微的墟市文化。可是這幾年執法人員在農曆新年期間嚴加執法,食物及環境衛生署人員驅散擺賣小販,有部分地方更出現疑似黑幫介入,趕走小販而爆發衝突。許多人質疑為何警方不拘捕那些打人的疑似黑幫分子。對執法雙重標準不滿,加上保護小販的情緒,終令一場大規模警民衝突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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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嚴刑峻法殺雞儆猴

在這場被稱為「魚蛋事件」的衝突中中,有一三○人受傷,其中九十名是警員,另有九十人被捕,而當中有五十一人遭起訴。超過二十人被控以暴動罪,這是自一九六七年暴動後,首次再有本地人被控暴動罪。客觀回顧整場衝突,這只談得上警民衝突或小型騷動,跟真正的暴動完全是兩碼子事件。六七暴動當中,「港九各界同胞反對港英迫害鬥爭委員會」(簡稱鬥委會,中共地下組織)煽動參與者以暴力手段抗爭,在市區公然放置炸彈,加上種種的暴力衝突,暴動最終導致五十一人死亡,八○二人受傷,對公眾造成更大恐慌。

當年最嚴重的一起案件是在街上投放炸彈,造成三死三十八傷。港英政府頒布《緊急措施條例》,從嚴判刑。其中犯行較重者被判處八年徒刑到無期徒刑不等。當然,也有一些與案情不太相稱的罪名和刑罰,如前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當年在念中學時,在校園派發共產主義與反港英政府的傳單,而被以煽動罪判監兩年。不過,在中國壓力下,港英政府對被判刑者分多批減刑,最後服刑最久也只坐了七年牢,也就是和如今旺角事件被判刑最重的被告一樣長。

民主制度才能保障司法獨立公正

而「魚蛋事件」是場沒人死亡、暴動程度遠低於其他地方的衝突,政府卻以量刑起點高而起訴門檻低的暴動罪,來起訴這些衝突參與者,最終這些參與者不少都需要面對至少兩年的監禁刑期。被視為本土派代表人物、在二○一六年立法會新界東選區補選取得六萬票的梁天琦,亦因暴動罪而遭判監六年,同案被告盧健民更須面對七年監禁。試問這些政治控罪,除了以嚴刑峻法起殺雞儆猴之效外,能否真正解決社會問題,杜絕衝突、騷動起因?

去年暑假,「雙學三子」黃之鋒、羅冠聰與周永康因一四年公民廣場案,律政司不滿原法院判刑過輕提出刑期覆核,高等法院上訴庭判他們需監禁七至九個月;而同年的反新界東北開發抗爭案,十三名參與者同樣被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當中十二名不認罪的參與者遭改判十三個月監禁。抗爭門檻遭到大幅提高,抗爭路就變得更為難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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