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SBL制定「李家慷條款」 避免球隊囤積潛力股

2018-06-1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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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慷在去年SBL選秀後並未被璞園註冊及登錄,聯盟因此立下李家慷條款,避免各隊囤積潛力股。 (截圖自SSU大專學生運動網)

李家慷在去年SBL選秀後並未被璞園註冊及登錄,聯盟因此立下李家慷條款,避免各隊囤積潛力股。 (截圖自SSU大專學生運動網)

SBL年度新人選秀將在7月9日舉行,6月27日截止報名,今年選秀辦法最大的改變在於制定「李家慷條款」,未來被選秀球員若在當年度未被選秀球隊註冊、登錄成為SBL球員,未來要打SBL必須重新報名選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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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慷條款」的產生是因為去年SBL選秀,璞園建築用首輪探花籤挑中HBL南山高中的應屆畢業後衛李家慷,但第15季並未將李家慷註冊並登錄成為SBL球員,而是讓李家慷先去打UBA的國立體大;相同情況還有璞園在第2輪第3順位挑中的國立體大後衛關達祐,關達祐是大李家慷一屆的南山學長,第15季同樣並未被璞園註冊、登錄,但璞園仍保有李家慷與關達祐的選秀簽約權。

SBL制定「李家慷條款」就是要規範起這樣的灰色地帶,避免球隊囤積潛力股,又不會佔據18個註冊與登錄球員名額,但是此條款將不會溯及既往,所以璞園仍保有這2位球員的選秀簽約權,李家慷與關達祐也可以繼續打UBA,只是之後球隊就不能循此例比照辦理了。

然而這樣的規範還是有漏洞可鑽,只要是HBL應屆高中畢業或UBA大一、大二球員潛力股,即使當下球技、經驗仍不具SBL水準,仍可報名SBL選秀,再藉可能落選的機會,提早取得SBL自由球員資格,這樣一來就可以自由選擇SBL球隊加盟。

站在聯盟的立場,當然不希望看到鑽漏洞的情況發生,因為很有可能球隊與這些年輕球員達成簽約的口頭協議,勸球員在高中畢業或是大學尚未畢業前,先報名參加選秀,動機就是賭年輕球員在選秀落榜後,可以取得自由球員身份,這樣一來,球隊就可不受選秀規範達成簽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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