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仁指控顧立雄護航舊客戶 金管會超尷尬

2018-05-31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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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被指控護航舊客戶。圖為他今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被指控護航舊客戶。圖為他今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金管會下轄的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董事長陳明仁,在立法院公然與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槓上,質疑顧立雄在地震基金,與美商怡安保險經紀公司的「再保服務合約」,有「利益迴避」問題,讓金管會今(31)日傍晚記者會備極尷尬,不斷強調,地震基金與再保險經紀公司的合約糾紛,不會影響國人投保近300萬戶的地震險後續理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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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基金雖然是冷門的政策保險,卻是國人面對地震的重大守護者。根據金管會統計,目前國人投保住宅地震險的戶數為293萬戶,投保率為34.11%,國人每戶投保地震險保費每年1350元,去年度的簽單保費為38.05億元,累積責任額為4.89兆元,牽動著國人的身家財產安全。

政黨輪替 陳明仁仍受重用

陳明仁2015年擔任地震基金董事長,即便2016年政黨輪替,去年金管會重新改派該基金董監事,前金管會主委的李瑞倉,仍選派陳明仁為基金董事長,讓外界見識到陳明仁的實力。然而,地震基金在民進黨執政後,該基金總經理竟然有長達一年半的「空窗期」,保險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依據地震基金捐助章程,該基金總經理,係由董事長提請董事會通過後任命,該基金自2016年4月底,到隔年9月初,「總經理均由董事長兼任」。

地震基金在政黨輪替後,長達一年半的空窗期,對照現在「董總互鬥」的戲碼,顯得格外諷刺。

陳明仁業務推廣費500多萬 支出待釐清

針對顧立雄在立法院表示,金管會正在查核該基金一筆預算規模500多萬元的「業務推廣費」爭議,蔡麗玲解釋,顧立雄指的是金管會今年4月針對該基金年度決算報告出爐後,針對陳明仁董事長的「業務推廣費」部分,「有發現費用支出有需要釐清地方,保險局已請地震基金進行說明,金管會後續會依據立法院決議辦理。」

20180531-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董事長陳明仁31日於財政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右)、住宅地震保險基金董事長陳明仁(左)今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顏麟宇攝)

陳明仁指控 顧立雄指示不要向怡安求償

對於陳明仁指控,顧立雄指示地震基金,不要向再保險經紀公司怡安求償,蔡麗玲強調,地震基金與怡安之間的費率糾紛,屬於「契約糾紛」,「保險局尊重業者循管道處理,金管會在乎的,是地震險風險分散機制能否持續,不受合約糾紛影響。」

蔡麗玲解釋,700億元的住宅地震險的風險分攤機制,係分為二大塊,第一層是30億元以內的地震住宅理賠,由承保保險公司透過「共保」方式吸收,第二層的670億元理賠損失部分,則分別由地震基金、再保險、地震基金與政府負擔,金額分別為170億、200億、160億與140億元。

蔡麗玲表示,陳明仁今天所指控的再保險部分,即是今年3月該基金委託怡安所安排的100億元再保險額度,合約從4月1日起生效,再保險合約效期為1年。

對於地震基金內鬥事件搬上國會殿堂,陳明仁還公然指控怡安「違反承諾」,雙方簽訂的「再保服務合約」到底還能不能走下去,頗令外界擔心。

對此,蔡麗玲表示,地震基金會針對200億元的國際再保險額度,每年係透過公開評選方式,評選出國際再保經紀人之後,再由再保經紀人向國際再保險公司詢價,得標的美商怡安保險經紀公司,今年7月份依據「再保服務合約」,必須針對另外100億元再保險額度,安排國際再保合約。「各位可以放心,地震基金的再保險安排,未來都可循合約走,雙方爭議歸爭議,可以循管道處理,但是合約還是必須照走。」

地震基金總經理 疑與怡安帳務不清楚

不過,陳明仁公然指控地震基金總經理侯自維,與怡安之間帳務不清不楚,「怡安沒有按照當初承諾調降費率5%,只調降0.3%」,這樣的說法非同小可,金管會在回應上,也相對謹慎,金管會主秘施瓊華表示,「金管會未來會持續關心後續合約是否履行。」

對於陳明仁指控,台灣的住宅地震基金,過去十幾年從未動用到國際再保險的200億元理賠額度,要求怡安調降再保險費率,金管會強調,再保險費率高低,必須全球性來看,一般費率的訂定,會隨著前一年度全球天災發生狀況有所波動,施瓊華補充,「地震險再保險保費,一般會考量前一年度地震發生狀況,費率高低主要看國際上區域風險發生情形,『不會只單純看台灣狀況』。」

侯自維吃裡扒外?金管會調查中

至於陳明仁指控侯自維吃裡扒外,施瓊華表示,金管會會主動了解,相關行政調查目前正在進行中,也會請陳明仁來說明。

不過,金管會下轄財團法人董事長,在國會殿堂槓上金管會主委後,金管會針對地震基金的「業務推廣費」行政調查,若確認陳或侯有行政疏失,是否會有相關懲處,蔡麗玲表示,《金管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要點》,公辦財團法人董事會相關行為,若違反規定,金管會得要求該基金改善,「若情節嚴重,金管會可以廢止董事會決議,甚至撤銷財團法人許可。」

施瓊華表示,陳與侯都是金管會指派之董事,人既然是金管會派任,若有相關違失,金管會就會處理,依據《民法》,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違反法令或章程,危害公益或法人利益,利害關係人得依法向法院解除其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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