匡伯騰觀點:匡律師二三事,雲林地檢又出事

2018-06-0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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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情發生的時候,有些機關的首長會嚴格的追究基層責任,甚麼人力不足、戒護區域硬體設置有問題,在這些機關首長究責的時候看來,都只是藉口罷了。」(取自網路)

「當事情發生的時候,有些機關的首長會嚴格的追究基層責任,甚麼人力不足、戒護區域硬體設置有問題,在這些機關首長究責的時候看來,都只是藉口罷了。」(取自網路)

筆者前幾日方才投書《人犯脫逃─哪能只怪基層!》一文,豈料繼新北地方檢察署之後,雲林地方檢察署亦被報導人犯脫逃之事件。這些事件凸顯出來的不過是老問題,首先是戒護人力不足,再者是戒護區域根本極容易逃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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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本次投書無意一再重複自己的論點,而是看到新聞報導中,雲林地方檢察署的主任檢察官發言,讓筆者看了心涼又無奈。關於法警戒護人力不足的問題,不管是法警協會自行拜會院檢首長,或是轉由立法委員質詢機關,已經持續了相當長的時間,司法院跟法務部已經就此情形相當清楚,在這邊引用一段王育敏委員的質詢紀錄:

影片處9分20秒後開始看,司法院的態度似乎是說不太會追究刑法163條,頂多行政懲處,但我們接下來看本次雲林地方檢察署主人檢察官怎麼說:

「法警戒護方面,相關人員的疏失,這一個部分我們已經在調查,這部分涉及的有可能是刑法上的163條縱放人犯的罪責」

當然,我們無法期待司法院秘書長的見解拘束法務部的檢察官,我們只能確定,當事情發生的時候,有些機關的首長會嚴格的追究基層責任,甚麼人力不足、戒護區域硬體設置有問題,在這些機關首長究責的時候看來,都只是藉口罷了。

即使我們多年來已經不斷提出相關呼籲。

*作者為法警協會副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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