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捐贈政治獻金 對總統參選人不得逾2500萬元、縣市長300萬元

2018-05-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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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法》規定,未來政黨對於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將有上限,正副總統參人不得超過2千5百萬元。(資料照,三立提供)

《政治獻金法》規定,未來政黨對於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將有上限,正副總統參人不得超過2千5百萬元。(資料照,三立提供)

立法院今(29)日三讀通過《政治獻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政黨對於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將有上限,正副總統參人不得超過2千5百萬元、直轄市及縣市長參選人不得超過3百萬元,而監察院也必須在網路公開政治獻金申報的會計報告書,可望在年底九合一選舉就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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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法》以往僅規定個人、營利事業或團體對參選人的捐贈政治獻金額度上限,但並未限制政黨,造成有龐大黨產的政黨與小黨之間,競爭相當不公平。

政黨捐贈地方議員 不得超過50萬元

三讀後修正條文規定,政黨對其推薦的直轄市長及縣市長擬參選人捐贈金額,不得超過300萬元,地方議員不得超過50萬元,鄉鎮市區長不得超過30萬元,村里長、鄉鎮市區民代表不得超過10萬元,違者將按其捐贈金額,處2倍以下罰鍰。

此外,以往民眾要調閱政治獻金申報會計書,都必須親自到監察院付費察閱。今天三讀修正的《政治獻金法》也規定,未來監察院,應在政治獻金申報截止後6個月內,彙整會計報告書供人查閱,並應公開於電腦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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