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不該成為壓迫弱勢的工具!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同婚釋憲一週年,蔡政府應儘速修正民法

2018-05-29 20:10

? 人氣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舉辦「迎戰反同公投-我們都是利害關係人」記者會。(資料照片,陳韡誌攝)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舉辦「迎戰反同公投-我們都是利害關係人」記者會。(資料照片,陳韡誌攝)

在釋字748號公佈一週年之際,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呼籲蔡英文總統和執政黨,應肩負憲法義務與政治責任,於三項反同志權利的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之前,落實並完成符合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之相關修法。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並要求公投法之主管機關中選會,應修正《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及其5月11日預告之草案內容。公投法第20條明定「反對意見者」從事相關活動之權利,「反對意見者」當然也是「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主管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23條之意旨,平等保障雙方之程序參與權以落實「程序正義」。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表示,520前夕,民進黨公佈其施政兩周年政績,在「轉型正義」施政成果一項,文宣大字清楚寫著「修正《公民投票法》,打破鳥籠公投、還權於民,讓人民作主」。然而,修正後的公投法,主管機關卻忽視公投提案人以外之人,特別是「反對意見者/利害關係人」也應該有的權利和「程序正義」的適用,反而導致公投制度「轉型」成了剝奪少數弱勢者權利的工具,從中選會駁回同志團體申請以「利害關係人」身份出席三項反同公投的聽證會,即為明證。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表示,去年5月24日大法官釋憲748號解釋明白揭示,現行《民法》規定未使同性別之二人結婚,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權和第22條對人民婚姻自由的保障;對於因為立法延宕導致規範不足之違憲狀態,大法官要求國會「最慢」必須在兩年內完成補正,這是大法官明白要求立法院應該要負起的憲政義務。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表示,釋字748號解釋給立法院兩年的期限,是對於《民法》處於違憲狀態的容忍極限和最後通牒,國會應該要盡速完成修法以落實該釋憲之意旨,賦予同性婚姻之平等保障,而非消極等待反同公投結果,坐視保守團體散佈反同的歧視文宣,升高對立與撕裂,讓社會陷入無窮的紛爭,和對弱勢群體造成終難恢復的傷害。

「依公投法規定,利害關係人應能出席聽證會與陳述意見」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指出,公投法第20條規定,除「提案人」外,「反對意見者」同樣可以經許可後設立辦事處並宣傳其不同意見,足見立法者認為公投案可能有不同/相反陣營對立的結構,因此對正反意見的宣傳和經費募款一併給予相同規範,未作差別規定。反對意見者作為公投案之法律上利害關係人,最重要的反對手段之一,就是能夠充分地在程序上向主管機關表達其主張與意見,影響公投提案的成立與否。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表示,主管機關應積極適用《行政程序法》第23條,平等保障正反或不同意見各方之程序參與權,使利害關係人能出席聽證會與陳述意見。未來更應將「反對意見者/利害關係人」之意見表達與程序參與於公投法中一併規範,以臻明確。

民主平台要求公投法之主管機關中選會,應修正《全國性公民投票意見發表會或辯論會實施辦法》及其5月11日預告之草案內容。公投法第20條明定「反對意見者」從事相關活動之權利,「反對意見者」當然也是「法律上的利害關係人」,主管機關應依《行政程序法》第23條之意旨,平等保障雙方之程序參與權以落實「程序正義」。同時,立法院應修正公投法,立法保障對提案人以外之人(特別是反對意見者/利害關係人)之權利救濟規定。修法前利害關係人有權依《訴願法》第18條等規定,進行行政爭訟。

喜歡這篇文章嗎?

風傳媒綜合報導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