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坪專欄:連社工都被暴力攻擊,還能期待弱勢受到保障嗎?

2018-05-30 05:50

? 人氣

透過專法的制訂和寬列預算,如此可以讓社工人員知道,政府和全國民眾絕不會姑息隱忍任何人對於社工人員施加不法之侮辱、恐嚇和攻擊行為。(示意圖,取自網路)

透過專法的制訂和寬列預算,如此可以讓社工人員知道,政府和全國民眾絕不會姑息隱忍任何人對於社工人員施加不法之侮辱、恐嚇和攻擊行為。(示意圖,取自網路)

2018年5月10日,新北市發生社工在處理緊急安置事件時遭受暴力攻擊,導致牙齒斷裂及身體多處挫傷,家屬甚至在離去之前還出言恐嚇社工人員。2016年在屏東縣,也曾經發生一名男子每天不斷打電話騷擾,並且動輒以言語辱罵、恐嚇,甚至大聲咆哮社工人員,最後甚至以預藏的菜刀,攻擊與其洽談的社工督導。2014年在高雄市,也曾經發生有男子認為其申請補助被刁難,竟持著預藏的鐮刀,砍殺女社工人員5刀,刀刀見骨致其重傷,最後被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確定。類似的暴力攻擊事件幾乎每隔一段時間就會發生,甚至有越來越多的傾向(以新北市為例,2016年時有896名社工遭受人身安全威脅,2017年則增加為1,222人次,幅度超過35%),顯示保護弱勢的社工人員早已成為被攻擊的高風險對象,更需要公權力的保護。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第一線的社工人員,多年來均呈現「高工時、高案量、高流動率」的「三高」現象,而且隨著業務範圍不斷擴大,舉凡老人福利(參見「老人福利法」第43條)、兒少保護(參見「家事事件法」第11條、第195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第54條、第61條)、家庭暴力(參見「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3條、第36-1條)、身心障礙(參見「身心障礙者權利保護法」第76條、第84條)、社會救助(參見「社會救助法」第9-1條),乃至於性侵害案件(參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6條、第8條、第15條),都需要社工人員的通報、參與、關懷和協助,但是在服務範圍擴大的同時,社工人力卻始終處於不足的狀態,而沒有適時的足額增加。

根據社會工作師全國聯合會估計,我國每年雖然可以訓練約3,000名的社工人員,但每年也有約2,000名的社工人員,因為無法長期承受工作壓力而離職。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在105年1月「2025衛生福利政策白皮書」中亦表示,社工相關科系畢業生投入社福領域工作的比率偏低,現職人員流動率卻偏高,導致實務經驗未能傳承,亟待全面檢討社工專業人員教、考、訓、用制度,建立社工人員專職久任的工作環境,而且還要再等約7年左右,亦即在2025年之前,才能完全充實人力,達到社工應納編員額的100%。

除了「三高」之外,在處理有關「家庭暴力」、「強制安置」和「親權事件」時,服務對象往往會對社工人員懷有敵意,只要在處理過程中稍有不慎,即會立即引發對立和激烈衝突。以本次發生在新北市的事件為例,所涉及的正是兒童保護事件的緊急安置。根據台北市社工師公會的調查,社工人員於工作期間,高達半數以上曾經遭受言語威脅,14%曾經同時遭受言語和肢體威脅,而一年間遭受威脅的次數,最大值為30次至50次,有的社工人員甚至已經多到算不清楚自己曾經被威脅過幾次。

喜歡這篇文章嗎?

劉昌坪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