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牧師趙曉音闖立院 控被上束帶請求國賠70萬元敗訴

2018-05-24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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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牧師趙曉音於2016年底的抗議活動被上束帶逮捕,憤而申請國賠70萬,台北地院24日判她敗訴。(資料照,顏麟宇攝)

反同牧師趙曉音於2016年底的抗議活動被上束帶逮捕,憤而申請國賠70萬,台北地院24日判她敗訴。(資料照,顏麟宇攝)

立法院2016年12月25日進行婚姻平權修法,引發反同人士激烈抗爭。「下一代幸福聯盟」法務趙曉音牧師被依違反《集遊法》逮捕上束帶,趙曉音認為警察違法逮捕並控制她行動半小時,嚴重侵害她的人權,怒提國賠求償70萬元,不過台北地院24日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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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曉音:進立院是帶醫師前往救人

日前台北地院開庭時,趙曉音表示,她會進入立院,是因為有一位民眾受傷,她要帶著醫師前往救人,警察卻逮捕他,已經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5條,「警察行使職權致人受傷者,應予必要之救助或送醫救護。」

趙曉音也在當天告發員警傷害罪、妨害自由罪,另針對保六總隊發新聞稿指他冒充記者企圖闖入立院,告發妨害名譽罪,但這些刑事告訴都已處分不起訴。

但趙曉音還是認為遭違法逮捕,使她的健康權、名譽權、人身自由遭嚴重侵害,提出國家賠償70萬元。台北地院24日判趙曉音敗訴。

保六的辯護律師則表示,檢察官認定員警是執行公務,因此趙曉音提告傷害、妨害自由、妨害名譽的員警後來全獲不起訴,而且當天立法院就是一個禁止進入的管制區域,趙曉音進入院區就是明確違反《集遊法》並抗拒管束,警方以上束帶方式逮捕她,符合《刑法》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並無不法,免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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