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國家法》十週年前夕 張志軍:法治推進兩岸關係

2015-03-13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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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在《人民日報》發文談反分裂國家法。(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在《人民日報》發文談反分裂國家法。(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本月14日為中國制定《反分裂國家法》10週年,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13日在中國官方媒體《人民日報》發表專文「運用法治方式紮實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強調運用法治思維、方式和法律手段,鞏固兩岸關係的政策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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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軍並在文中強調,中國通過《反分裂國家法》10年來,運用「法律手段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成功實踐」之一,包括推進兩岸政治對話,依法律規定,兩岸可就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等問題,進行協商談判。張志軍說,中方提出共同探討國家統一前的兩岸政治關係,營造了有利於兩岸政治協商的融洽氛圍。

2005年3月14日,中國第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反分裂國家法》,並即日生效,意在遏制時任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提出的「一邊一國論」。

張志軍在《反分裂國家法》10週年前夕,特別在《人民日報》發表專文,依法推進對台工作的戰略意義,在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必然要求、兩岸關係發展新形勢的客觀需要,以及對台工作理念提評創新的重要體現。

文章說,為完成國家統一的歷史任務,必須依照憲法與法律,運用法治思維、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鞏固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

文章同時列舉「法律手段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成功實踐」內容,一是中國長期以來不斷推進對台方針政策法制化進程,「以憲法為統帥,以反分裂國家法、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等為主幹」,形成對台法律規範體系。

二是挫敗台獨分裂圖謀,維護國土安全。文章再次批判陳水扁任內推動之憲改、入聯公投等政策,強調「法律規定,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此外,推進兩會協商談判,加強制度建設;實現兩岸全面三通,促進經濟融合;形成兩岸大交流格局,融洽同胞感情;妥善處理涉外事務,增進民族利益等,均所謂法治手段推進兩岸關係的實例。張志軍更在文章中說,法律授權兩岸進行平等協商談判,實現和平統一,2008年以來海基、海協兩會簽署21項協議,均屬此項成果。

文章進一步指出,「破解兩岸政治難題,推進政治對話」亦屬法律手段的成功實例;中國法律規定,兩岸可就發展兩岸關係的規劃、和平統一的步驟和安排等問題進行協商談判;中方提出共同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而陸委會與國台辦建立常態化溝通機制及負責人互訪,也對兩岸關係發展有積極意義。

文章重申中國家主席習近平的「四個堅定不移」,表示將繼續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推動陸委會與國台辦、海基會與海協會的對話協商,並加強台灣對「一中框架」的認識。

文章強調,未來將加強制度化協商,鞏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成果;維護憲法法律權威,絕不容忍台獨分裂行徑;完善涉台法律法規,誠意踐行「兩岸一家親」理念;豐富國家統一形式,共圓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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