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經理人回任顧問再領高薪!金管會強制金融機構揭露

2018-05-01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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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第一金控前總經理周伯蕉,退休後轉任第一金控顧問坐領高薪,遭立委徐永明質疑,為避免金融機構董事與高階經理人,退休後轉任公司顧問後,支領薪酬未對外揭露,金管會最近預告銀行、證券與保險業財報編製準則的法規修訂,未來,全體董監事領取酬勞超過稅後淨利2%,且董監領取酬金超過1500萬元之金融機構,明年起必須揭露個別董事與顧問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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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金控、共19位顧問須揭露

徐永明上月在立法院質詢時,針對周伯蕉退休後遭回聘擔任第一金控顧問一事,詢問財政部,當時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上述做法「並不妥當」,金管會方面因此針對國內金控、銀行董總回聘顧問進行調查,共有13家金控、銀行及票券公司,共19位顧問須揭露。

根據金管會資料,國票及富邦二家金控,回任董總人數有五位;銀行部分則有八家,包括華泰、台北富邦、元大、一銀、高雄銀、瑞興及板信之卸任董總轉任顧問,人數共10位。

為了揭露金融機構退休董總轉任顧問之薪酬揭露,金管會日前預告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與「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為強化退休之董事長、總經理回任證券與保險業顧問後,其支領薪酬之資訊揭露,金管會要求證券、保險業今年度財報,必須增訂董總回任顧問之相關聘僱資訊。銀行部分則已在4月底完成修法法規之預告。

證期局局長周惠美表示,董總回任顧問之相關聘僱資訊,包括董事、經理人退休前最高職務、退休日期、擔任顧問日期、聘用目的、權責劃分、酬金以及酬金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證期局局長:證券商若符合一定條件 董總回任之薪酬資訊須個別揭露

根據金管會預告之修法版本,董總回任顧問之薪酬資訊,和目前金融機構董監事薪酬資訊揭露方式一樣,都是採取「匯總揭露」,不過,周惠美表示,證券商如果符合一定條件,其董總回任顧問之薪酬資訊,必須提高為「個別揭露」。

以證券商為例,證券商若在最近一季財報的資本適足率低於150%,且近二年連續虧損,或者是董監持股不足列入警示達三個月以上者,其回聘之顧問個別薪酬,也必須要揭露。

銀行財務相對欠佳 銀行局也要求個別揭露

銀行方面,銀行局方面要求,銀行全體董監事領取酬勞超過前一年度稅後純益2%以上,且董事領取酬金超過1500萬元,必須揭露退休董總回任顧問之「匯總」薪酬資訊;但如果銀行財務相對欠佳,最近四季平均逾放比超過5%、資本適足率低於法定標準(以今年度為例,整體資本適足率低於.875%)、連續二年虧損,或是稅後虧損經銀行局要求提出增資改善計畫,尚未完成增資者,其回任顧問之薪酬,必須「個別揭露」。

保險業方面,保險局則要求,最近一期財報資本適足率低於200%,個別財報出現稅後虧損,經保險局要求增資但未依據所提增資計畫完成增資者,也必須強制揭露回任顧問之個別薪酬。

保險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國內保險業大概有7家業者,聘任退休之董事、總經理擔任公司顧問,回聘人數共9人,其中壽險有一家業者2位退休董總獲得回聘,產險則有6家業者回聘7位退休董總。

金管會表示,由於目前個別銀行與保險業的財務狀況,均優於金管會所訂定之「個別揭露」門檻,上述法規完成預告後,銀行與保險業今年度起,必須針對退休董總回任顧問薪酬進行「匯總揭露」,至於證券業方面,目前被證期局要求揭露個別董監薪酬的公司,都是小型券商,包括台中銀證券、全泰、石橋、富隆證券。

針對媒體詢問,退休董總回任顧問的資訊揭露,金管會是否考慮從金融業擴大到上市櫃公司,周美惠表示,目前日本對於上市櫃公司之董總回任顧問,僅採自願揭露,我國公開資訊觀測站,也有一項退休董事回任顧問的資訊揭露選項,因此證期局短期內不會強制要求上市櫃公司,揭露董總回任顧問之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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