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台人印尼走私42億元毒品被判死 外交部籲勿以身試法

2018-04-27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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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台籍嫌犯去(2017)年涉嫌走私約1公噸甲基安非他命,在印尼被當地警方逮補。雅加達地方法院昨(26)日已宣判8人死刑。(示意圖,法務部調查局提供)

8名台籍嫌犯去(2017)年涉嫌走私約1公噸甲基安非他命,在印尼被當地警方逮補。雅加達地方法院昨(26)日已宣判8人死刑。(示意圖,法務部調查局提供)

8名台灣籍嫌犯去(2017)年因走私一公噸俗稱「冰毒」的甲基安非他命,在印尼被當地警方逮捕。雅加達地方法院昨(26)日做出判決,8人全部被判死刑。對此,外交部表示,已責成駐印尼相關單位,適時提供涉案台人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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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新社》報導,遭判死刑的八名台灣人分別是陳威全、徐勇立、廖冠宇、蔡志鴻、孫國泰、郭春源、孫志峰及莊金生,他們在2017年7月印尼警方的突檢行動中落網。印尼警方接獲台灣警方通報,在雅加達以西約125公里的海邊,查獲一批自中國運到印尼,分裝為50箱、總重約1公噸的「冰毒」,市價約達1億4千萬美元(約新台幣42億7000萬元)。印尼警方並逮捕數名正在運送毒品的台籍嫌犯;另數名台籍嫌犯則在近新加坡海域的走私船上被捕。疑似為這個毒品走私網首腦的嫌犯,在與印尼警方駁火時遭擊斃。

這8名台灣嫌犯昨天已被印尼法院判處死刑,主審法官布魯諾(Haruno Patriadi)宣判時表示:「被告與共謀走私毒品罪名,罪證確鑿,已超出合理懷疑範圍,因此判處他們有罪。」公設律師正研議上訴事宜;外交部駐印尼代表處也與印尼相關單位密切聯繫,並適時提供涉案台人協助。

外交部提醒,在東南亞國家,運輸、持有、販賣、製造、使用毒品都屬重罪,最重可判處死刑。印尼部分禁毒法令更堪稱全世界最嚴格,走私5公克以上毒品就可判處死刑。外交部並指出,近年來已有11名台灣人因走私毒品在印尼被判死刑;呼籲國人,勿抱持僥倖心態赴海外從事不法行為,以免觸犯當地國法律,除斷送個人前途外,更嚴重損害台灣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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