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銘志觀點:三贏還是三輸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

2018-04-2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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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聲稱,很多推動能源轉型國家,也都有以核養綠的作法。如德國就曾經透過提撥核電稅用以揖注再生能源的發展。(資料照,陳明仁攝)

作者聲稱,很多推動能源轉型國家,也都有以核養綠的作法。如德國就曾經透過提撥核電稅用以揖注再生能源的發展。(資料照,陳明仁攝)

影響台灣能源轉型的最重要法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已在上週三開始於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啟動審議程序。雖然目前有超過八案,但大多數版本草案,都是建立在政院版的基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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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政院版中宣稱可以達到再生能源最大化的條文,也在近期引起重大關注。

中央主管機關得考量國內再生能源開發潛力、對國內經濟及電力供應穩定之影響,逐年檢討及訂定未來二年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及各類別再生能源所占比率,並規劃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推廣目標總量達二千七百萬瓩以上。」(政院版第六條修正草案)

此次修正將再生能源推廣目標總量達二千七百萬瓩。但這樣的條文規範,會產生什麼樣的問題嗎?若只有該條文規範,是否可能最後反而導致三輸的局面呢?

支票開很大,然後呢?

此一裝置容量目標,相較於2016年底11月能源局提出的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條文當中所列的「一千七百萬瓩」可說是大躍進。但針對這樣的重大突破,再生能源產業照道理要笑得樂開懷,但有嗎?過去一兩年我們只看到政府一再調整再生能源發展的目標,但每年的目標達成量,卻嚴重落後。而面對落後的目標,政府不僅不思考如何迎頭趕上,反而是開出更偉大(不切實際?困難?)的目標。而目前的政院版條文設計也沒有提及任何目標未達成的的檢討機制。

50—30—20喊很大,卻不敢入法?

當然如果只是再生能源發展延宕,也無妨,但近期趨勢卻反而看到火力發電的反撲。政府火力全開的結果,預期將成為替代核電的主力。而火力全開的結果,也可預見到政府未來很難達成一年前在討論電業法時,一直提到的50—30—20(天然氣:燃煤:再生能源)目標。或許也是這樣的原因,導致政府只敢定裝置容量目標,卻不敢將「再生能源佔20%」入法。

而針對此點,經濟部長在面對國民黨柯志恩立法委員質詢時,提到「國際間沒有將20%入法」。若是如此,德國、法國等在再生能源法中,提到再生能源配比目標的國家,也都不是「國際或國家」,歐盟知名的2020年20—20—20目標,也都不是「國際間」的作法。真開心,台灣突然多出了德國、法國、日本等不是國家的朋友!

一贏、避免火力全開引發的空污爭議

因此,為了避免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被火電侵蝕,勢必需要有配套的措施。目前的政院版修法,並無法避免此一現象。故為了避免此一現象,不應該以「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為目標量,而是應該要直接以「20%配比」為目標。否則,或許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成長很快,但若火力發展更快,就會侵蝕了再生能源的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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