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法空襲敘利亞,是否符合國際法?

2018-04-17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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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中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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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敘利亞發動空襲,美、英、法三國的理由是,有必要維持禁止使用化學武器的國際禁令,搗毀總統阿塞德(Assad)的化學武器庫,並且阻止其再次使用化學武器攻擊敘利亞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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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首相特里莎·梅伊(Theresa May)表示,英國一貫站出來捍衛全球法律法規和道德凖則,以維護本國國家利益和有秩序的國際社會的整體利益。 

然而,英國政府在之後發表的正式法律辯護中強調,空襲敘利亞是為了保護敘利亞人民免受進一步傷害。 

從法理上講,用武力手段強制執行國際法中關於化學武器的規定,會使世界倒退回聯合國憲章出現之前的時代。憲章允許各國使用武力自衛,可以說是為了保護受到政權絶滅威脅的人民。為了維護國際安全這個更廣義的目的而使用武力也是可以的。但是,使用武力需要得到聯合國安理會的授權。 

這樣安排是為了滿足各國在面對實際或將要受到的襲擊時,在完全必要的情況下,通過武力自衛來保障安全,同時確保武力不能成為操縱國際政治的慣用工具。因此,自1945年以來,國際法排除了報復性軍事打擊的合法性,即後發制人,給其他國家一個教訓,或採取報復行動。 原則上來說,報復屬於非法行為,但可以受到寬恕,因為報復是為了迫使一個國家重新遵守其國際義務。 

因此,1981年以色列因襲擊伊拉克境內的奧斯拉克(Osirak)核反應堆,而遭到聯合國安理會的譴責。以色列認為,譴責襲擊行為會促使伊拉克在今後製造大規模毀滅性武器。1998年,美國襲擊蘇丹的所謂化學武器設施,以此反擊在肯亞和坦尚尼亞發生的美國大使館爆炸事件,這種行為也受到了譴責。 

最近,發動空襲的三個國家擅做主張,強迫敘利亞遵守《關於禁止發展、生產、儲存和使用化學武器及銷毀此種武器的公約》(簡稱《化學武器公約》)規定的義務。2013年,東古塔(Eastern Ghouta)地區發生可怕的化學襲擊事件後,英美兩國未能採取行動,作為外交妥協敘利亞加入了該公約。《公約》禁止生產、持有和使用化學武器。 至少192個國家已經簽署。 

敘利亞還受到安全理事會第2118號決議強加的額外責任,加強了以上義務,並規定銷毀其儲存的化學武器。 作為一次俄羅斯參與的引以為例的國際合作中,一年之後即2014年9月,敘利亞基本履行了責任。

俄羅斯否決權 

但從那時起,在敘利亞就發生大概40起事件,據稱使用了化學武器。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Organization for the Prohibition of Chemical Weapons,OPCW)可以派遣實況調查團,來確定是否真的化學武器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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