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逐條審查 擬排除宗教團體

2018-04-12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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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審查「財團法人法」草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提出修正動議,將宗教財團法人部分另以法律定之。(陳明仁攝)

立法院審查「財團法人法」草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提出修正動議,將宗教財團法人部分另以法律定之。(陳明仁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2日上午繼續審查《財團法人法》草案,一早國民黨團便發動程序發言杯葛,要求排除宗教團體、私校及醫療財團法人,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最後表態提出修正動議,宗教團體另以法律規範,朝野才同意進入審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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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上午輪番程序發言,賴士葆批評民進黨因為選舉到了沒有政績,所以要立搶錢法案。他指出,宗教、醫院、私校應該分三個不同的財團法人法,立法院也應該針對三種性質的團體,另外加開三場公聽會,況且有表示許多團體都來反應,不曉得自己會被納入《財團法人法》,今天不宜審查。

藍委顏寬恆也說,他支持制度改革,但反對民進黨搶取豪奪,從救國團、農田水利會、到《促轉條例》,看清楚民進黨違憲違法的本質,要求宗教團體應該另外立法規範,不應適用《財團法人法》。藍委費鴻泰也反問民進黨團「宗教界反彈有多強烈你們知道嗎?這不是要掀起宗教戰爭嗎?」藍委柯志恩則指,《財團法人法》擺明是要針對經國基金會、中技社等團體。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因為亞太洗錢防制組織將進行第三輪評鑑,因此《財團法人法》等必須在6月有進度,否則會影響台灣經濟,必須開始審查。至於藍營提出的宗教團體,他將提出修正動議,直接在草案第1條排除宗教團體,另以法律定之。

主持會議的召委段宜康則建議,問題可以在逐條審查時討論,檢視每個條文是否有困難、需要另外規定,如果許多條文都對特定性質的財團法人有適用困難,再回頭排除。朝野討論後,委員會宣讀修正動議,上午順利進入逐條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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