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李登輝是不是黨國餘孽?

2018-04-11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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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現在已經主張台獨,已經『覺醒』,從黨國體制之中解放了出來,就沒他的事了?如此看來,所謂『轉型正義』,到底追究的是基於歷史真相之下的責任,還是此人的政治立場是否與當權派相同?」(資料照,陳明仁攝)

「李登輝現在已經主張台獨,已經『覺醒』,從黨國體制之中解放了出來,就沒他的事了?如此看來,所謂『轉型正義』,到底追究的是基於歷史真相之下的責任,還是此人的政治立場是否與當權派相同?」(資料照,陳明仁攝)

臨近四月七日,鄭南榕自焚的日子。將鄭南榕奉為台獨教父、言論自由之父的部分親綠民眾與政治人物,紛紛表達對鄭南榕的追思之意,也同時打侯友宜一把。畢竟,當初是侯友宜奉命前往依法拘提的。侯友宜前往依法拘提,導致鄭南榕自焚,使得許多綠營人士稱侯友宜為「黨國餘孽」、「殺人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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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高檢署開拘票,侯友宜依法前去拘提鄭南榕的日子,是民國七十八年的四月七日。蔣經國已經死了一年多,當時執政的人是李登輝。照此邏輯,李登輝豈不才是黨國餘孽?

二二八事件時,國共內戰正酣,蔣中正人在大陸,聽信陳儀的話,派兵來台平亂。鄭南榕自焚事件,李登輝就在台灣、就在台北,了解一切情況。如果提到二二八事件,總是要認為蔣中正是殺人魔頭,那麼,基於「轉型正義」的理念,鄭南榕事件,李登輝為什麼不需要為鄭南榕的死負責?在這個黨國體制之間,李登輝難道沒有應負的責任嗎?還是說,李登輝現在已經主張台獨,已經「覺醒」,從黨國體制之中解放了出來,就沒他的事了?如此看來,所謂「轉型正義」,到底追究的是基於歷史真相之下的責任,還是此人的政治立場是否與當權派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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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轉型正義』的理念,鄭南榕事件,李登輝為什麼不需要為鄭南榕的死負責?」(取自鄭南榕基金會網站)

就歷史的真相來看,明明鄭南榕刊登《台灣新憲法草案》,實質就是要推翻中華民國的統治。當時,刑法100條尚未修訂,鄭南榕的作為已經該當中華民國刑法內亂罪的構成要件,鄭南榕卻無法接受自己被中華民國認為涉嫌叛亂,在自己的辦公室內自囚。法院依法傳訊,鄭南榕堅持拒絕到案,並揚言要自焚。最終檢察官依然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強制拘提,簽發限期拘票,由時任中山分局分局長王郡與刑事組長侯友宜帶隊前往強制拘提。鄭南榕堅持不從,還向依法執勤的消防隊員投擲汽油彈,造成多名警消受傷,最終才自焚而死。這中間的是非釐清,固然隨著每個人的價值觀不同而有所差異,但是要將責任完全歸諸於奉命行事的侯友宜,我想實在太不公道。

何況,當時鄭南榕提倡「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他自己又做到多少呢?民國七十六年,鄭南榕在民進黨黨代會上發送《台灣獨立的展望》一書,被民進黨創黨元老朱高正制止,鄭南榕竟以「我要代表台灣人打你」為由打了朱高正一個耳光。這樣的行為,尊重了別人言論自由與政治理念嗎?實際上,「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也根本不存在,最簡單的例子,好比在公共場合恐嚇要炸掉捷運,或者狄鶯的兒子孫安佐在美國聲稱要在學校裡開槍,甚至是歐洲對於納粹言論的恐懼,都讓類似這類的言論被嚴格限制。民眾對公共事務發表議論與政府管制言論之間,並非截然二分,而必然要有某種程度的重合。

過去,民眾曾被老國民黨的反攻宣傳所欺;現在,仍然有人被民進黨的台獨宣傳所騙。台獨只是迷夢,「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也只是口號,最終劍指的只是島內的不同意見者,以之作為政治奪權的工具罷了。

*作者為前國民黨青年團總團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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