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湖陵寢潑漆案 桃檢今起訴10人

2018-04-03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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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湖潑漆案,桃園地檢署3日偵結並起訴10人。圖為獨派青年228當日在桃園慈湖陵寢進行潑漆行動,下午並於台北召開記者會說明事件經過。(資料照,蘇仲泓攝)

慈湖潑漆案,桃園地檢署3日偵結並起訴10人。圖為獨派青年228當日在桃園慈湖陵寢進行潑漆行動,下午並於台北召開記者會說明事件經過。(資料照,蘇仲泓攝)

桃園地檢署偵辦慈湖陵寢潑漆案今(3)日偵查終結,依公然侮辱墳墓、公眾紀念處所、毀損、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共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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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指出,李嘉宇、陳俞璋、莊承澔、郭潤庭、郭蕎瑛、羅宜、周維理、王騰葦、張閔喬等9人,依《刑法》公然侮辱墳墓、公眾紀念處所、毀損罪嫌起訴;另外女子楊侒橙則依《刑法》公然侮辱墳墓、公眾紀念處所、毀損、妨害公務罪嫌起訴。

檢方透過新聞稿指出,任何政治史觀、理念闡述、表現,都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國家應當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惟表達方式仍須遵守法律界限」。

桃檢:清除不義遺址、威權象徵,應透過法律正當程序

檢方也表示,2017年12月29日甫施行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第2條、第5條規定「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之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歷史教訓,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緬懷威權統治者之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之」,為原則性與政策性的規定,應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予以實踐。因此,桃園地檢署指出,被告等人以潑漆方式表達政治理念,「已逾越法律界限,違反現行法律秩序」。

此外,檢方也以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6條「毀損歷史建築」,涉及行政裁罰部分,將另函知桃園市政府依法處理。

不過,檢警根據監視器影帶發現另有一不知名男子涉案,目前仍深入調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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