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教育部陽明校長遴選案 間接質疑教部台大「卡管」案

2018-03-15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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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大學依據去年依教育部的函釋擴張「相當教授」範圍和資格條件,遴選出新任校長郭旭崧,不過今天監察院對此案向教育部提出糾正,指出涵釋已逾越母法。(資料照,顏麟宇攝)

陽明大學依據去年依教育部的函釋擴張「相當教授」範圍和資格條件,遴選出新任校長郭旭崧,不過今天監察院對此案向教育部提出糾正,指出涵釋已逾越母法。(資料照,顏麟宇攝)

針對陽明大學去年依教育部的函釋違法擴張「相當教授」範圍和資格條件,遴選出新任校長郭旭崧,監察院今(15)日向教育部提出糾正,監委仉桂美強調,將去函要求教育部撤銷該則函釋,否則「以後誰都可以當校長」。此外,監委也針對大學校長遴選的利益迴避問題,表示「教育部標準不一」,暗示教育部在台大管中閔案中的作為應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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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擴張「相當教授」的範圍及條件 涵釋逾越母法 

依據教育部的正式部定教師資格,郭旭崧僅是副教授,而此次是以北醫「兼任講座教授」的身分參與陽明校長遴選,然而「兼任講座教授」資格其實僅由北醫科系簡發的一只聘函,未經過任何教評會的審查機制。

教育部臺教人(二)字第1020131974A 號函釋中,有關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0條第1款第3目所定「曾任『相當教授』之教學、學術研究工作」的範圍及資格條件,僅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8條的前半段「具博士學位及博士後8年以上工作年資」等條件為標準,就可以認定為「相當教授」,但卻未考量該條文後半段所規定「創作、發明及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或專門著作」等條件,明顯逾越母法的意旨,違法擴張「相當教授」的範圍及條件。

大學校長遴選利益迴避 監院:教部標準不一

此外,郭旭崧與校長遴選委員會召集人張鴻仁,皆任職於同一家生醫公司,分別擔任獨董與董事,也引起爭議。對此,監委則表示,關於大學校長遴選案,遴選委員與候選人任同一家公司董事所生的利益迴避問題,「教育部對類似事件的處理標準不一」,間接對於教育部在台大校長管中閔案的相關作為提出質疑。

監委指出,應該依據《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辦理,也就是「遴委會委員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候選人得向遴委會舉其原因及事實,經遴委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

20180107-台大準校長管中閔與媒體茶敘,侃侃而談他的治校理念及方式。(陳明仁攝)
台大校長遴選案爭議不斷,至今新任校長管中閔仍未上任。(資料照,陳明仁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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