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人士身分獲認可」 余杰批內政部卸責

2015-02-03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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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旅美異議作家余杰申請來台訪問未獲准,痛批內政部推卸責任。(取自余杰臉書)

大陸旅美異議作家余杰申請來台訪問未獲准,痛批內政部推卸責任。(取自余杰臉書)

大陸旅美異議作家余杰申請來台訪問卻無下文,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余杰提不出宗教交流之專業,且未補齊資料,才未獲核可。余杰3日痛批內政部推卸責任,指自己的宗教活動人士身份之前早已得到內政部和西方國家的認可,只希望移民署依常規辦理,沒想要享受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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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余杰反駁內政部長及移民署官員的說法:

有關我和妻子申請來台訪問一事,《風傳媒》報導:「內政部長陳威仁在了解情況後強調,余杰和妻子劉敏由教會提出以宗教交流為目的來台,劉敏在華府基督教會擔任傳道人,來台絕無問題,但余杰的申請與目的顯然不符,也無法補齊他在宗教專業上的證明,不知從何核准。陳威仁表示,余杰來台不只一次,沒有打壓他的理由。」


在我看來,這個說法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第一, 既然部長先生知道此前我多次申請來台都沒有遇到問題,就應當知道2010年台北基督教禮賢會就邀請過我訪問台灣,那一次移民署和內政部並沒有置疑我的宗教人士的身份,我順利拿到了入台證(只是那是因為劉曉波榮獲諾貝爾和平獎,我被中共當局軟禁在家,未能成行)。那麽,為什麼這一次要置疑我的宗教人士的身份呢?


第二, 這一次申請過程中,我第一次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就是台灣著名的基督教出版社雅歌出版社開具的證明,我在雅歌出版了超過6本有關基督教的著作,難道還不能證明我是宗教人士嗎?此證明文件在去年和前年清大的邀請中都使用過,沒有遇到任何問題。偏偏這一次移民署方面提出異議,說既然余杰是中國作家,就不能用台灣出版社開具的證明,必須有中國出版社開具的證明。


第三, 2006年我作為中國宗教自由的捍衛者和家庭教會的代表人物,在白宮受到美國總統的接見,討論中國宗教自由問題,國際媒體有廣泛報導。可見,我的宗教活動人士的身份得到美國和西方國家的認可。


第四, 2008年我應邀出席美國總統早餐祈禱會,與世界各國宗教領袖會面並有若干討論。


第五, 我先後出版了超過20本的關於基督教的著作,而且兩度獲得華人世界最具權威性的湯清基督教文藝獎。(今年剛剛二度獲獎,獲獎的著作是在台灣橄欖出版社出版的《我聽見斧頭開花:信仰、藝文、生活》)


第六, 我在此前幾次到台灣,訪問並應邀講道、演講的教會、基督教出版社、基督教機構、神學院以及有基督教或天主教背景的大學就有30多家,如禮賢會台北堂、有福堂、台北東門教會、台北雙連教會、樹林國語教會、教會公報、宇宙光機構、橄欖出版社、主流出版、台灣神學院、台南神學院、花蓮門諾醫院、布龍部落、台中磐石教會、台北弘恩堂、東海大學、靜宜大學、輔仁大學等。


第七, 我的申請計劃中,列出了多家教會、神學院和機構的活動,我妻子是全職傳道人,我是基督徒作家,很多場合是我們一起分享信仰見證,所以我們一起提出申請,不存在分開處理的問題。


由此可見,我的申請與目的是符合的。以上幾個方面,難道還不是我「在宗教專業上的證明」嗎?內政部究竟還需要什麽證明呢?部長先生「不知從何核准」之說法,完全是推卸責任之說。

而据BBC報導說,移民署署官員徐健麟接受採訪說,類似余杰這種申請案一般是比照類似流亡海外的民運人士王丹的案件辦理。


這個說法也是無稽之談。因為王丹當時是特殊情況,他沒有如期拿到美國方面的回美證,又需要盡快回美治病,所以希望台灣方面容許他只用美國綠卡就可以入境,這是特殊情況,專案批准。


而我的申請完全符合有關程序,我也有美國綠卡和回美證等,我只需要台灣移民署常規辦理,不受刁難就滿足了,我不需要享受特別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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