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逼口交「沒咬傷陰莖」遭判合意性交 不只法官性騷案,民團列舉司法荒謬現況

2018-03-14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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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14日出席搶救行別盲司法記者會,列舉所協助移工遭性騷案。(顏麟宇攝)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14日出席搶救行別盲司法記者會,列舉所協助移工遭性騷案。(顏麟宇攝)

法官陳鴻斌涉性騷擾卻不免職,僅遭罰薪1年,引起輿論嘩然。由婦女新知、民間師改會等團體組成的「性別司改聯盟」今(14)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列舉3起聯盟承辦的性暴力案件,痛斥司法制度荒謬,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尤美女也到場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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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官在維護社會正義時,自己先伸出魔手,司法威信將受到重創!」周春米表示,他本週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已提出質詢,要求司法院說明准許再審的程序理由、職務法庭合議庭組織是否合法,並要求職務法庭設置應加入外部委員。

20180314-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主任汪英達(左)14日召開「立即搶救行別盲的司法」記者會。(顏麟宇攝)
由婦女新知、民間師改會等團體組成的「性別司改聯盟」14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顏麟宇攝)

要求比照性騷防治委員會 尤美女:職務法庭應有性別比例規定

尤美女接著表示,根據《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要求女性代表不得少於2分之1,而《性平教育法》也規定,學校的性平教育委員會女性成員應占2分之1以上,更進一步要求組成調查小組時,應該聘請具有專業素養的專家學者。反觀職務法庭在審理相關案件,卻連最基本的組成員之性別比例都付之闕如。

尤美女呼籲,司法院未來在修正《法官法》時應該參酌《性騷擾防治法》、《性別教育平等法》,在檢察官、法官評鑑委員會及職務法庭審理性別案件的組成上,納入性別比例的相關規定。

受命法官竟上節目「捍衛」判決 民間司改會:職務法庭應參考國民法官制度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表示,原本遭職務法庭「免除法官職務」的陳鴻斌,在提起再審後,竟然改判為罰薪1年,「這是司法體系對於性騷擾及濫用職場權力關係的縱容。」

20180312-民間司改會對「陳鴻斌騷擾女助理不免職案」訴請監察院提起再審,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持陳情書進入監察院。(甘岱民攝)
陳雨凡表示,陳鴻斌提起再審後,竟然改判為罰薪1年,「這是司法體系對於性騷擾及濫用職場權力關係的縱容」。圖為日前陳雨凡持陳情書進入監院。(資料照,甘岱民攝)

陳雨凡指出,該案受命法官今日更上節目「捍衛」自己的判決,還對外表示陳鴻斌「只是外遇不成,不是性騷擾」,將職務法庭欠缺性別意識的狀況,赤裸呈現在國人面前。陳雨凡也呼籲,立法院應儘速修正《法官法》,並可參考「國民法官」制度,讓人民可以參與職務法庭的審判。

被逼口交「沒咬傷陰莖」、遭強吻「未咬傷舌頭」 民團痛斥司法荒謬判斷

協助看護移工性侵案的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表示,檢察官在調查移工遭雇主性侵害案的過程中,竟以被害人在被強迫口交時,沒有「咬傷加害人陰莖」,認定被害人是合意與被告發生性行為,卻沒有考量被害人若出口咬被告陰莖,可能會立即遭到報復及可能的毆打。

汪英達表示,這個案子被檢舉到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後,評鑑委員非但贊同檢察官的認定,更認為加害人是「對被害人有相當信任感,才會放心將生殖器放入被害人口中,而不怕為利齒所傷」,完全與社會通念相反。

勵馨基金會杜瑛秋表示,她所協助的個案,是被害人遭到強吻,法官竟以被害人「未咬傷加害人的舌頭」,認定並未抗拒強制舌吻,更針對被害人提出的驗傷報告,以「傷勢輕微」為由認定,被害人未盡力抵抗,最後判被告無罪。

20180314-勵馨基金會督導杜瑛秋14日召開「立即搶救行別盲的司法」記者會。(顏麟宇攝)
杜瑛秋表示,她所協助的個案,是被害人遭到強吻,法官竟以被害人「未咬傷加害人的舌頭」,認定並未抗拒強制舌吻。(顏麟宇攝)

性別司改聯盟今日記者會上,也提出4點訴求,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應:

1、強化法官、檢察官評鑑淘汰機制。

2、健全司法體系內部性騷擾申訴、調查與懲戒機制。

3、確實落實司法人員性別教育。

4、立法院也應修改法官法,讓職務法庭有外部意見加入,並增加性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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