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為何有兩屆任期限制?美國上個世紀曾出現一位四連任總統

2018-02-28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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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羅斯福帶領美國渡過了經濟大蕭條與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大部分時間。但是他的12年總統任期也讓他成為美國歷史上引起爭議的總統之一。他的四次當選促使國會制定憲法修正案,明文規定總統任期不得超過兩屆。我們下面和羅斯福總統紀念公園的解說員一起去了解一下那段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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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11月5日,富蘭克林・羅斯福總統贏得第三個總統任期。四年後,他又贏得第四次總統大選,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位也是唯一的一位四連任總統。他雖然功績斐然,深受擁護,但也充滿爭議。

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總統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AP)
美國總統羅斯福(Franklin Delano Roosevelt)(AP)

國家公園管理員海蒂・迪茨(Heidi Dietz)說:「羅斯福當時就具有爭議。在他的四屆任期期間,他就是一位非常有爭議的總統。1932年,羅斯福在選票上橫掃當時的在任總統胡佛,1936年,他贏得了60%的普選選票,是歷屆總統中第二多的,僅次於1960年的林登・約翰遜。」

「此後的1940年和1944年,他面臨很多對手,不僅有民主黨黨內的,還有其他黨派的,他們不滿羅斯福尋求第三和第四個總統任期。1940年,他尋求第三任時的(共和黨)對手溫德爾・威爾基(Wendell Willkie)曾說,如果你讓一個人不可或缺,那麼這會讓我們所有人都不自由。1944年,他尋求第四任時的(共和黨)對手托馬斯・杜威(Thomas Dewey)說,四個總統任期是對我們自由最危險的威脅。美國民眾基本上也是認同這樣的看法的。到1944年,羅斯福的支持盤是在逐漸縮小的,只是他仍然能夠贏得不錯的票數。」

雅爾達會議上的美英蘇三國首腦。(圖/澎湃新聞提供)
雅爾達會議上的美英蘇三國首腦,中間就是羅斯福總統。

迪茨接著說:「在羅斯福時期,美國沒有限制總統任期的憲法修正案。在1787年的製憲會議上,有很多有關是否將限制總統任期明確寫進憲法的討論,但是當時決定不寫進去。不過第一任總統喬治・華盛頓、第三任總統托馬斯・杰斐遜以及他之後的四位總統中的三位都只擔任了兩屆總統。杰斐遜說,他不要尋求第三任。他說,他不想看到總統變成君主,因為他們剛剛打贏了獨立戰爭,從英國君主統治中解放出來,他不想要新的民主國家回到那種政府形式。這無疑是加強了總統只擔任兩屆的傳統,他之後的大多數總統也都遵循這個傳統。也有幾位總統尋求過第三任期,比如格蘭特、西奧多・羅斯福和伍德羅・威爾遜總統,但他們得到的支持遠遠趕不上富蘭克林・羅斯福。」

「對羅斯福來說,時機不一樣,因為戰爭改變了一切。蓋洛普民調在1940年大選後做的民調顯示,假如歐洲沒有爆發戰爭,威爾基將會贏得大選。所以是世界局勢讓羅斯福贏得了大選。人們也對羅斯福有信心,因為他剛帶領國家渡過了大蕭條,人們信任他。」

開羅宣言(取自維基百科)
開羅宣言。(取自維基百科)

「但在羅斯福1945年在任上去世後,立即就有人行動起來,於1947年提出限制總統任期的憲法修正案,而後提交給各州批准,最終於1951年獲得通過。可以說是很快的。在此之後就再也沒有像羅斯福這樣任期超過兩屆的總統了。」

她說,此後也有人試圖推翻這個第22條憲法修正案,但是都無疾而終。

海蒂・迪茨認為:「作為一個民主國家,我認為,兩屆任期是最好的。時代會變,支持會變,思想會變,技術會變。如果要讓民主保鮮,讓共和國強大,我們就需要輪替,讓不同的人來帶領這個國家前進。」

去年,當支持者在歐巴馬總統的活動上大聲呼喊「再來四年」、「再來四年」時,即將屆滿卸任總統的奧巴馬笑答:「我不能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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