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令怡領銜 婦聯會主戰派遞15會員代表連署書,要求召開會員大會改選

2018-02-26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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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藍委潘維剛、婦聯會常委談海珠等人,26日提出常委代表同意連署書,依法要求雷倩召開臨代會並全面改選常委。(陳明仁攝)

前藍委潘維剛、婦聯會常委談海珠等人,26日提出常委代表同意連署書,依法要求雷倩召開臨代會並全面改選常委。(陳明仁攝)

婦聯會被黨產會認定為「附隨組織」後,國民黨主戰派與婦聯會內部鴿派的角力戰,仍然欲罷不能,前國民黨立委潘維剛今天在婦聯會常委談海珠、委任律師葉慶元陪同下,到婦聯會遞交由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夫人蔡令怡等15名婦聯會會員代表所簽署之連署書,要求婦聯會主委雷倩信守承諾,儘快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改選常委與主任委員,葉慶元表示,依據《人民團體法》,5分之1以上會員代表提出請求後,婦聯會依法應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改選常委,婦聯會主委雷倩如果拒不召開,恐涉及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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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在2月初被認定為「附隨組織」後,黨產會針對婦聯會過去對其他團體捐款,已經展開調查,婦聯會過去10年對和信辜家與國民黨周邊機構捐款,上周也陸續曝光,由於國民黨內部鷹派認為,雷倩過度配合行政調查,形同對黨產會開後門棄械投降,憤怒之餘,開始推動婦聯會會員代表連署,要求婦聯會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改選常委與主任委員,參加連署的15名會員代表,除了蔡令怡動見觀瞻外,還有國民黨立委張嘉郡等人。

2018-02-26-婦聯會常委談海珠、潘維剛等人,提出常委代表同意連署書,依法要求雷倩召開臨代會並全面改選常委。(陳明仁攝)
婦聯會常委談海珠、前國民黨立委潘維剛等人,26日制婦聯會提出15位會員代表的連署書,依法要求雷倩召開臨代會。(陳明仁攝)

批組織改選一拖再拖 常委談海珠:雷倩根本沒尊重會員大會決議

婦聯會常委談海珠今天拿出《聯合報》報導,強調雷倩在1月31日會員代表大會後,曾透過媒體表達,「婦聯會元宵節後改選、領導層換血,個人決不參選主委,常委會表態同進退」的說法,先前也一再表示,將在婦女節召開會員代表大會,但現在卻假借很多藉口、一拖再拖,會員代表到現在都還沒收到開會通知,還說3月8日下午要召開常委會,根本沒有尊重1月31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的決議。

對於婦聯會新聞組今天早上表示,3月8日下午並無召開常委會的計劃,談海珠批評,她(雷倩)說話沒有誠信、變來變去,這個人可靠嗎?

20180129-婦聯會主委雷倩記者會。(陳明仁攝)
對於婦聯會表示,3月8日並無召開常委會的計劃,談海珠批評,雷倩)話沒有誠信、變來變去。圖為雷倩。(資料照,陳明仁攝)

潘維剛表示,《人團法》第25條規定,人民團體會員代表5分之1以上提案,得要求人民團體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這是會員代表合法的要求,雷倩先前在1月31日承諾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改選,現在卻說3月8日只是一個慶祝婦女節大會,「婦聯會作為中華民國第一個政治性婦女團體,如今面臨政府這樣處置,遭受如此不公平對待,現在婦聯會卻還要慶祝婦女節?」

辜嚴倬雲不簽行政契約遭撤換 潘維剛質疑:雷倩也沒簽,卻沒被撤換

潘維剛話鋒一轉,批評內政部長在婦聯會行政契約簽署上,前後態度不一致,潘表示,前婦聯會主委辜嚴倬雲、副主委葉金鳳,當初因為不簽署行政契約,遭到內政部撤換,現在新主委(雷倩)上台後,也同樣沒有簽署行政契約,卻沒有遭到內政部撤換,「為何會有這麼大差別待遇?」

潘表示,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自由,內政部一次性撤換人民團體主委與副主委,這是何等重大事情,何以不簽署行政和解契約,即構成撤換人民團體負責人的理由?如今,婦聯會經過會員代表大會,決定不簽署行政契約,內政部卻不處置,「我要問內政部長葉俊榮,上述二次行政處分,總有一項是錯的,請內政部承認行政處分疏失,撤銷原行政處分,恢復辜嚴倬雲與葉金鳳名譽。」

況且,內政部先前行政處分,甚至提到侵佔部分,這對婦聯會是十分嚴重指控,這部分葉俊榮必須說清楚。「婦聯會1月31日會員代表大會做成最後決議,就是不要簽不公不義賣身契,割地賠款又為奴的行政契約,我們捍衛的是大是大非婦聯會聲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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